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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金山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金府〔2018〕4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现将《上海市金山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8日

上海市金山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和《上海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精神,结合金山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具有特定的法律地位。长期以来,供销合作社服务农业、贴近农民,与“三农”工作关系紧密。随着“三农”工作的不断推进,农业传统的经营和发展方式、农民对现代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向往,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这迫切需要为农村提供综合配套、高效便捷的社会化服务,为农民提供新鲜多样、实惠便利的现代生活服务。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体现了党中央解决好“三农”问题的坚定决心。供销合作社应充分发挥扎根农村、连接城乡的优势,把主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贯穿到深化综合改革的全过程。通过深化综合改革,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使供销合作社真正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推动农业现代化,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

近年来,金山区供销合作社聚焦上海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坚持为农服务的根本宗旨,不忘初心,深化改革,在服务“三农”和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服务功能、组织体系、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等方面的制约和矛盾。因此,加快本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意义重大。

明确综合改革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为农服务的宗旨,充分认识新时期、新形势下“三农”工作的重点和特点,牢牢把握合作经济的根本属性,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全面推进服务体系、组织体系、管理体系和经营体系的改革和创新,努力开创具有金山特色的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到2020年,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三农”联结更紧密、功能定位更清晰、城乡社会化服务更完备、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更强的合作经济组织,为全区建设和社会发展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推进服务体系创新,更好提升为农服务能力

1.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支持供销合作社、粮油经营企业参与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和本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更好地发挥供销合作社在面向农业现代化、面向农民生产生活上的独特作用。支持供销合作社、粮油经营企业进一步融合发展,加快构建从种子培育、农资供应、测土配方、统防统治、收储烘干、加工包装、到统一营销全产业链服务体系,推动供销合作社由单一的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积极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参与美丽乡村建设,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休闲农业、创意农业、智慧农业、旅游项目的打造。支持供销合作社优先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涉农服务项目,并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种子、化肥、农药、大宗农产品、救灾物资等重要商品的区级收储业务,支持供销合作社不断完善农资连锁网络,继续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和专用仓库的管理。

2.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供销合作社一方面继续巩固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服务阵地,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另一方面支持供销合作社向城区拓展农产品专卖店、生鲜超市、社区直供店、网上农产品销售等流通渠道,建立高标准的农产品配送中心,并创造条件,使全区农产品流通逐步形成以供销合作社为主渠道的连锁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经营服务新格局。进一步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运营和管护。探索供销合作社与各农产品市场主体开展经营合作、服务合作和其他合作。

3.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统筹城乡发展建设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商业设施建设,努力形成供销合作社在城乡商业服务中的独特地位。利用整合城乡存量资产,积极探索打造反映供销鲜明特点、文化气息浓厚的商业文化特色街区。供销合作社在推进运用互联网技术、改造商品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中,加快对农村便民服务店进行升级改造,实现“一网多用”的功能,拓宽农村综合服务领域,提升农村综合服务水平。供销合作社要顺应消费升级变化,为城乡社区提供看得见、用得着、做得好的综合服务配套项目。

推进组织体系创新,更好发挥为农服务系统优势

1.合理调整组织建制。供销合作社在现有5个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基础上,按照本区“一城一带一圈”规划发展要求,本着有利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调整或新建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更好地履行为城乡服务的职责。

2.创新基层合作经济组织。新建基层社要按照合作制原则和合作经济基本属性规范创办,坚持开放办社,积极探索基层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合发展模式,吸纳和调动社会各种资源和要素,共同发展基层合作经济组织。

3.继续领办、参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结合本区已经形成的特色农产品,探索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继续领办、参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将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成为股份合作制联合社。

推进管理体系创新,更好促进监管和激励作用

1.理顺管理体系。供销合作社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供销合作社章程进行日常运行和管理,实行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管理体制。区供销社受区政府领导,同时接受上级社的指导和管理,负责本区域内供销合作社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2.加强社有资产监管。供销合作社资产属于集体财产,理事会是本级供销合作社集体财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依法履行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理事会重点抓发展,监事会重点抓监督。为了保护供销合作社的财产权益和社有资产的完整性,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资产。供销合作社整建制变动或总体性资产变动,须经上级社批准。下级社重大资产运作,须向上级社报批。下级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上级社持有和管护,防止社有资产流失。

3.建立健全科学管理制度。供销合作社要自觉贯彻落实上级社和政府的决策部署,强化发展意识,加强行业管理。进一步建立好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办法及区国资委关于区属企业法人代表综合业绩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继续强化领导干部问责制,同时,结合企业实际,更好地建立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并积极探索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企业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推进经营体系创新,更好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1.进一步深化改革。要参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及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金山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借鉴经验,结合实际,把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本区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在推进综合改革中,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坚持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坚持稳步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坚持供销合作社两大产业实现根本性转变,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把改革不断推向深入。

2.加快企业创新转型。涉农企业要坚持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充分发挥供销、粮油资源集聚的融合优势,打造为农服务大平台,加快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的进程。积极探索成立供销合作社专项发展基金、政府专项基金直投,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等多方式、多渠道的金融支持供销合作社转型发展方式和途径。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培育和发展电子商务新兴企业,拓展网络消费市场,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资产经营类企业坚持创新经营机制,鼓励供销合作社打造符合本区供销合作社体系特点的社有资产管理平台。做到市场化和专业化并举、重资产和轻资产并举、资产经营和资本经营并举。

3.推进社有企业联合发展。继续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与央企,市、区国企和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多种方式的投资和合作,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平台,加快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的发展进程,实现资源共享和共同发展。继续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与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和市粮油系统开展进一步合作,实现社有资产资本跨区域、跨层级的合理流动。

三、进度安排

方案制定阶段实施方案阶段。全面推进本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落实各项改革举措,逐步落实支持政策,基本完成改革目标和任务。

总结提升阶段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金山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国资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区经委、区财政局、区规划土地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供销社、区粮油总公司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国资委。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区供销社负责。

加大支持力度

相关部门要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制定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共同形成改革合力。

1.对适合供销合作社承担的职责或任务,相关部门可依法授权供销合作社承担。对涉及行政许可的供销合作社发展项目,由相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

2.对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农业社会化惠农服务工程等项目,由财政部门统筹资金予以支持。

3.供销合作社、区粮油总公司系统内农产品营销补贴、农村便民店信息化改造费补贴、粮食种子研发补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补贴、粮食仓储设施改造补贴等专项费用,由相关部门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予以支持。

4.供销合作社、区粮油总公司系统内涉农企业及因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实施土地减量化等涉税事项,可享受相应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5.结合相关规划,统筹安排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设施用地布局,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城乡和社区商业。在新城区、新建大居、新型农村社区商业设施配套及网点设置上,支持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按照城市更新等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可针对供销合作社通过资源集聚,化散为整等办法,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发利用存量土地,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益。因城市建设需要,征用或拆迁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点和设施用地的,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附件:上海市金山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工作及分工安排

附件

上海市金山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工作及分工安排

工作内容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一、加快推进服务体系创新,更好提升为农服务能力

1

支持供销、粮油进一步融合发展,加快构建以种子供应、农资供应、测土配方、统防统治、收储烘干、加工包装、营销配送等为主的产业化、规模化农业全产业链服务体系。

区农委

区供销社、区粮油总公司

2

优先支持供销社不断完善农资连锁网络,建设高标准农资物流配送中心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专用仓库。

区农委

区环保局、区供销社

3

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种子、化肥、农药、大宗农产品、救灾物资等重要商品的政策性储备业务。

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

区经委、区水务局、区供销社

4

参与本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支持供销合作社、区粮油总公司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涉农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

区农委

区供销社

5

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区粮油总公司参与休闲农业、创意农业、智慧农业、旅游项目的打造。

区农委

区供销社

6

支持供销社发展优质农产品专卖店、社区直供店、生鲜超市、网上菜市场和农产品配送中心。

区经委

区农委、区供销社

7

支持供销社开展农超、农贸、农社等多种产销对接工作。

区供销社

区农委、相关镇

8

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运营和管护,探索供销社与各类农产品市场主体开展经营合作、服务合作和其他合作。

区经委

区农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区供销社

9

积极推进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工程,加快农村便民店信息化改造,拓宽服务领域。

区经委

区农委、区科委、区供销社

10

支持供销社参与统筹城乡发展建设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商业设施。支持供销社积极探索打造反映供销鲜明特点的商业文化特色街区。

区经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土地局、区供销社

二、推进组织体系创新,更好发挥为农服务系统优势

11

坚持开放办社,积极吸引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发展新型基层合作经济组织。

区供销社

12

探索传统基层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合发展模式。

区供销社

区农委

13

领办、参办一批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区供销社

区农委

14

发展区域性、行业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区供销社

区农委

三、推进管理体系创新,更好促进监管和激励作用

15

区供销社受区政府领导,同时接受上级社的指导和管理。

区供销社

区国资委

16

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管理体制。

区供销社

区国资委

17

区供销社负有本区域内供销合作社事业的领导职责。

区供销社

18

持有和管护好基层社改制剩余资产,基层社若有重大资产运作须经区供销社批准和备案,防止社有资产流失

区供销社

区国资委

19

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区供销社

20

积极探索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社有企业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区供销社

四、推进经营体系创新,更好推动转型升级

21

全面整合优化为农服务网点,统筹管理供销体系涉农企业,探索打造为农服务大平台。

区供销社

区农委、区国资委

22

积极探索成立供销社专项发展基金、政府专项基金直投。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等多方式、多渠道的金融支持供销社转型发展方式和途径。

区供销社

区经委、区国资委

23

支持供销社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探索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模式。

区供销社

区农委、区经委、区科委

24

鼓励社有企业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实现资源共享和共同发展。

区供销社

25

鼓励供销社打造符合本区供销体系特点的社有资产管理平台,推动企业向资本市场发展。

区供销社

区国资委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配套支持

26

设立上海市金山区供销合作社改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区国资委

27

对适合供销合作社承担的职责或任务,相关部门依法授权供销合作社承担。对涉及行政许可的供销合作社发展项目,由相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农委

28

供销合作社、区粮油总公司系统的涉农企业及因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实施土地减量化等涉税事项,可享受相应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区税务局

区农委、区财政局

29

优先安排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设施用地布局。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开发利用存量土地。因城市建设需要,征用或拆迁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点和设施的,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区规划土地局、区农委、区经委

相关镇及工业区

30

加强对低效闲置资产的调整优化,集聚一定区域内的低效资产,化散为整进行集中置换。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发利用存量土地。

区规划土地局

相关镇及工业区

31

在新城区、新建大居和新型农村社区商业设施配套和网点设置上,支持供销系统积极参与城乡社区商业发展。

区规划土地局、区经委

相关镇及工业区

32

对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农业社会化惠农服务工程等项目,由财政部门统筹资金予以支持。

区农委、区财政局

区经委

33

对供销合作社、区粮油总公司系统内农产品营销补贴、农村便民店信息化改造补贴、粮食种子研发补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专项补贴、粮食仓储设施改造补贴等专项费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予以支持。

区农委、区经委、区财政局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