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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人才公寓管理实施细则

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各区级机关,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设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区的意见》、《关于加快建设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区的若干人才激励扶持政策》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满足奉贤区引进人才居住的需求,不断营造与人才创新创业相匹配的生活环境,根据《奉贤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奉贤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奉贤区人才公寓管理实施细则。

一、相关定义

本实施细则所称“人才公寓”,是指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区公共租赁住房投资运营公司统一承租后,专项用于奉贤各类优秀人才居住的短期租赁过渡性周转公寓。

二、申请条件

人才公寓准入基本条件

申请人才公寓的申请人首先需满足下列准入基本条件:

1、申请人才在本区没有住房且工作单位不提供住宿;

2、申请人才未享受过奉贤区保障性住房政策和奉贤区人才购房类相关优惠政策;

3、申请人才工作单位注册地与税收户管地均在奉贤或者为奉贤区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申请人才申请时需有在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若申请人才为该单位创业股东,其社保缴费要求可放宽至在上海市有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

4、若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人才,需持有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并达到居住证积分120分的分值。

申请人才的认定条件

在满足上述准入条件的基础上,下列6类人才可申请入住区人才公寓:

1、“两院”院士、中央“千人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2、上海“千人计划”人才、上海市领军人才、“浦江人才”计划入选者;入选其他省级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上海市“首席技师”;上海千人计划创业园落户项目专家;

3、在届期内的奉贤区“滨海贤人”系列优秀人才;

4、奉贤区储备人才;

5、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6、经区人才办认定的区域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领域紧缺急需的其他人才。

三、相关费用

1、租金:人才公寓的租赁价格低于市场同类房屋的租赁价格,租金基准价一年一定。具体每套房屋的承租价格由区公租房公司根据房型面积、承租人的实际承租情况进行计算。根据入住对象不同,人才公寓租金的收取形式不同。其中,第1、2类人才个人免付租金,其租金由区人社局按实统一支付给区公租房公司;第3、4、5、6类人才的租金由区人社局按实向人才代收后统一支付给区公租房公司。若涉及合租的,租金由区人社局按房间大小、朝向等因素合理折算后向人才代收。租金按季度收取,人才应在首次入住前一次性缴纳至本季度末的租金,并在下一季度开始之前的5个工作日内缴纳下季度租金。

2、租金补贴:入住区人才公寓、按时支付租金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才可享受租金补贴: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每人每月补贴300元;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每人每月补贴500元;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每人每月补贴800元;在届期内的奉贤区“滨海贤人”系列优秀人才每人每月补贴1200元。若补贴标准高于人才实际所付租金,则按其实际支付租金数额补贴。上述补贴按其实际租赁时间计算,满半个月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不满半个月按半个月计算。若人才在租赁人才公寓期间购买区内产权房或离开区内工作单位,自上述行为发生的次月起,人才不再享受租金补贴。人才公寓的租金补贴实行集中发放制度,由区人社局于每年1月份汇总上年度符合租金补贴条件的人才、补贴发放期限、补贴金额,汇总完成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若该人才同时符合区内其他人才租房补贴政策,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3、其他费用:人才公寓网络宽带费由区人社局统一支付;承租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缴纳;其他因租住产生的费用按照租赁合同规定执行。

四、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奉贤区人才公寓申请表》、《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复印件。

2、申请人工作单位初审,提出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申请人单位经办人或申请人本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区人社局委托的第三方经办机构。

4、区人社局委托的第三方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后,报区人才中心初审,区人才中心初审通过后报区人社局审批。审批通过后,在区人社局官网上公示7天。在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区人社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取消该申请人的准入资格。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核查结果不成立的,区人社局向申请人才出具准入资格确认书,并登记为奉贤区人才公寓轮候对象。准入资格有效期两年,到期未获得配租的,需重新申请。

5、被列为奉贤区人才公寓轮候对象的,在人才公寓有空余房源时,按轮候顺序选房。轮候顺序如下:首先按申请人才类别轮候,第1、2、3、4、5、6类人才按序轮候,在前一类人才的申请被满足后,依次轮候至下一类人才。其次,在同一类别人才中,按准入资格确立时间轮候。在同一批次获得准入资格的,按人才申请时间先后顺序轮候。

6、人才选房方式以集中选房为主,常态化选房为辅。集中选房是指由区人社局通知获得准入资格的人才,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按轮候顺序统一选房。常态化选房是指,因承租人中途退租、租约到期等原因出现人才公寓空余房源时,由区人社局通知获得准入资格的人才按轮候顺序“即到即选”。

7、人才选房完毕后,应在1个月内办理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租金等入住手续。逾期不办理入住手续,视为自动放弃,该人才的人才公寓准入资格自动失效,2年内不得再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五、相关规定

1、人才公寓的申请实行集中受理制,集中受理时间一年两次,一般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次,以通知为准。

2、人才公寓有多种房型可供选择,人才可在申请表中自主选择,可申请单独承租一套公寓房也可申请合租。

3、入住人才应按期缴纳租金,逾期7天不缴纳租金,则扣除一个月补贴,以此类推。若逾期1个月不缴纳租金,视为放弃人才公寓入住资格,区人社局可与其解除租赁合同并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入住。

4、人才公寓的日常维护按照职责由区公租房公司、物业公司、区人社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等共同配合完成,入住人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人才公寓的管理。

5、如遇国家相关政策变动等原因导致入住人才不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已入住人才应在规定期限内搬离。

六、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本市户籍申请人提供:申请人户籍证明;非本市户籍申请人提供:申请人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书;

3、已婚申请人提供申请人结婚证;

4、申请人劳动合同;

5、申请人在申请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

6、申请人的收入证明;

7、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8、申请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9、第1-3类申请人提供本人入选各类人才计划的证书;第5类申请人若按学历申请,提供申请人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及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若按专业技术职称申请,提供申请人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聘书;若按技能申请,提供申请人技能证书;第6类申请人提供申请人情况说明材料。

10、填写《奉贤区人才公寓申请表》、《上海市奉贤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上述材料除6、7、8、10项外,均需查看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若遇国家政策变动等原因导致申请人需提供其他相关材料的,请申请人一并提供。

七、退出及监管机制

1、人才公寓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储备人才租赁人才公寓的期限为二年;符合《关于加快建设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区的若干人才激励扶持政策》的高端人才,租赁期限可延长至5年。期满后承租人自行退出,由区人社局统筹安排其他人才承租。

2、若承租人承租后存在购买区内产权房或离开区内工作单位等不再符合奉贤区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情况,承租人应在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区人社局委托的第三方经办机构,并在本次租赁合同到期后及时办理退租手续。未及时告知的,追回多发的租金补贴,取消今后申请区内其他人才政策的资格,其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若承租人将所承租的人才公寓出借、转租或闲置的,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的,违反物业管理公约拒不整改的,以及其它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情况的,可与其解除租赁合同并停发租金补贴,已经发放的,可要求承租人退还。

八、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2017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