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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关于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

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是确保持续创新的基础。为打造高端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服务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大局,完善区域创新生态环境,根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支撑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和《黄浦区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总体要求,就我区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制定如下细则。

第一章 加强知识产权综合保护

第一条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创新、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落实司法改革任务,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合理确定权利人举证责任,依法适用行为保全、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等司法保护措施,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建立与市场相协调的损害赔偿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严格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

第二条 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重点地区多部门联合执法及各类专项行动,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承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委托,开展专利行政执法检查。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积极开展商标打假维权工作,维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加大对出版物经营场所的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经营侵权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等违法行为,规范出版物市场经营秩序。

第三条 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组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构和调解员队伍,开展专利、商标及版权纠纷调解,推进知识产权纠纷社会预防和调解工作。依托上海知识产权仲裁院等专业机构,拓宽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渠道。鼓励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联盟、“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单位等组织的自律作用,强化行业自律意识。

第二章 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第四条 促进专利的创造和运用。完善专利激励政策措施,实施区专利奖励资助政策,促进区域专利量和质的提升。探索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开展上海市专利保险试点,维护专利权利人合法权益。鼓励企事业单位参加中国专利奖和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企事业单位等评选,提高企业专利转化运用能力。

第五条 鼓励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完善品牌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制定“十三五”品牌战略发展规划及品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对“草根品牌”或民营企业自创的“小众品牌”的扶持力度,鼓励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力推进以培育、扶持、发展为核心的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工程,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六条 构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利用区域扶持高端服务业政策措施,引进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咨询服务、技术转移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等科技服务业发展。发挥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作用,着力引进、培育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积极争取版权保护中心入驻,为版权登记提供便利。探索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公共服务能力。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托管等服务。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盟。运用国际国内各类专业平台,为企业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提供途径。

第三章 营造知识产权文化环境

第七条 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试行专利、商标等侵权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黄浦信用子平台,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水平。积极推进文化执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向社会公开,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

第八条 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持续开展知识产权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培育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和上海市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示范学校。将知识产权教育与普法教育、科普宣传、诚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有机结合,弘扬知识产权文化。

第九条 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发挥政策优势,集聚法律、咨询、代理、信息、培训、商用化等专业人才。开展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者、专利工程师等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资质培训。加强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等为重点的知识产权培训,强化知识产权领域法律人才队伍建设。

第四章 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制

第十条 完善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发挥联席会议平台统筹推进作用,研究制订知识产权政策,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文化环境。

第十一条 强化企业为主体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和专利工作试点、示范企事业单位等。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区科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有效期3年,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