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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高端服务业优秀人才选拔培养实施细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精神,鼓励高端服务业人才为黄浦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积极打造一支创新发展、甘于奉献的高端服务业人才队伍,推动区域人才队伍的整体发展,根据《黄浦区优秀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选拔范围

区域范围内各高端服务业单位和其他各类经济社会组织中为推动高端服务业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工作业绩突出,符合黄浦自主创新领军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评选条件的各类人才,均可参加推荐评选。

第三条 选拔条件

“自主创新领军人才”选拔条件:

1、道德素质过硬。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

2、专业贡献重大。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宽广的视野,开展本行业、本领域的前沿研究和实践,近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突出,对黄浦区域经济社会建设发展贡献重大;

3、团队效应突出。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担任所在单位或团队重要职务,建设并带领一支优秀的团队,通过创造性的劳动实现自身和团队的可持续发展,团队建设及工作成效显著;

4、引领作用显著。具有战略眼光,能够紧跟本行业、本领域发展趋势,在促进区域现代高端服务业发展、进步与繁荣中发挥引领作用,是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

“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条件:

1、道德素质过硬。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

2、勇于开拓创新。勇于实践,为推动本行业、本领域的创新发展作出较大贡献,专业水平或技术技能在业内处于领先水准,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业绩成果显著。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了解本行业、本领域的前沿发展水平,拥有比较完备的专业素养和过硬的专业能力,近年来业绩突出、创新成果显著。

第四条 选拔名额

选拔培养每两年开展一次,培养周期为三年。每届选拔培养自主创新领军人才10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5名,历届人员不重复提名选拔。

第五条 享受待遇

由黄浦区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依申报给予每人5-8万元资助扶持,并按照《黄浦区推进优秀人才服务实施办法》文件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第六条 资金来源

选拔培养所需经费在区人才发展资金中予以列支。

第七条 选拔程序

1、单位推荐。区域各类高端服务业单位由区业务对口部门通过自上而下的宣传发动和单位自下而上的组织推荐,择优提出推荐人选;同时,鼓励各行业协会进行举荐,个人在评选期间可进行自荐。

2、部门审定。业务对口部门参考下达的建议推荐名额,按照相关的选拔条件及要求,认真审核单位的推荐意见及材料,经部门讨论提出推荐人选,附有关证明材料,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3、专家评审。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人选推荐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自主创新领军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建议推荐名单,经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确定正式侯选人推荐名单,报区委、区政府审批。

4、人选确定。正式候选人推荐名单经区委、区政府审批同意后,经社会公示无异议,正式确定为黄浦区优秀人才培养人选。正式候选人公示期内,公众有异议的,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核查,核查结果在公示平台上向社会公开,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入选资格。

第八条 申报材料

1、主管部门推荐函。

2、《黄浦优秀人才选拔培养推荐申报表》及电子版。

3、相关证明材料:

工作业绩、专业成果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

学历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能等级水平证书复印件。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政策解释

本实施细则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施行期限

本细则有效期3年,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