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黄浦区高端服务业人才公寓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主动对接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推进黄浦区最具全球影响力的中心城区建设,加快集聚符合“6+5+X”高端服务业发展体系建设的人才,着力推进本区人才安居工程,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加快人才集聚,重点解决高端服务业人才的临时性居住困难。根据《黄浦区人才公寓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申请入住黄浦区人才公寓的优秀人才所在单位应符合黄浦区建立高端服务业人才发展格局和科创中心建设要求的新金融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现代专业服务企业、文化创意企业、入驻张江黄浦园等园区的创新创业企业,具有用人自主权。

第三条 适用对象

黄浦区人才公寓针对供应对象和房源情况,实施分层次的供应,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居家式高端人才公寓,二是舒适性人才公寓,三是酒店式公寓汇晶宾馆。

1、居家式高端人才公寓:适用于对本区经济发展有较大贡献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行政总监、市场总监、财务总监等高层次人才及业务技术领导层人才;本市引进的海外“千人计划”人才和列入上海市或黄浦区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人才;获国家或上海市科技发明、创造奖项的优秀创新创业人才。

2、舒适型人才公寓:适用于本区新金融企业的管理、科研和技术创新人才;高新技术企业,现代专业服务企业、文化创意企业的骨干人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者具有本科学历,属于同行业较优秀的人才。

3、经济型酒店式人才公寓:适用于本区高端服务业领域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第四条 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市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米。

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3、申请人为外省市户籍的,需持有效《上海市居住证》并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申请人为外籍的,需持有效的工作、居留证件。

第五条 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黄浦区人才公寓申报审批表》四份,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学历学位证明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有效期为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为外省市户籍,需提供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的证明;申请人为外籍,需提供护照、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申请人在沪缴纳社保证明、税收完税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初审并提出单位意见加盖公章。

3、申请人所在单位将申请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主管部门将单位递交的申请材料报送区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由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批。

申请居家式高端人才公寓的,由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审议,并提拟复核意见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审批。

4、黄浦区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出具“黄浦区人才公寓租赁联系单”通知申请人与房屋运营管理公司,办理入住手续。申请人与运营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第六条 续租

人才公寓租赁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累计租赁期限不超过6年。租赁期满需续租的,必须提前30天向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办理审批流程;逾期未办理的,视作退租,不享受人才资金补贴。

续租需提交下列材料:

1、《黄浦区人才公寓申报审批表》。

2、有效期为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为外省市户籍,需提供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的证明;申请人为外籍,需提供护照、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4、申请人在沪缴纳社保证明、税收完税证明。

第七条 租金确定

1、居家式高端人才公寓租金以周边同类房源市场租金标准的70%确定,由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公司组织市场评估,分别定价,并报区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备案。

2、舒适型人才公寓租赁价格由运营管理公司根据不同项目,略低于市场同类房屋水平报房管局确定,另由区人才发展资金给予20%的租金资助补贴。

3、经济型酒店式人才公寓租金以不高于市场同类房屋的标准确定,区人才发展资金给予30%的租金资助补贴。

第八条 轮候制度

因房源因素,虽符合申请条件但未能及时安排入住的人员,进入轮候名单,待原承租人退出,有房源空余时逐步予以解决,形成动态调整机制。

第九条 退出机制

1、承租人个人或家庭购买房产、工作调离本区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2、承租人将所承租的房屋出借、转租、或者有其它违反租赁合同的行为。

第十条 附则

本细则有效期3年,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本细则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