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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黄浦区品牌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黄浦区推进品牌创新发展实施意见》,2016年度《黄浦区品牌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申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17 年7月20日—8月20日

二、申报对象:

税务登记在黄浦区,获得品牌相关荣誉或参与品牌经济建设的独立法人单位,且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拥有自主注册商标的权益,或具有商标独占许可权益,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场信誉,财务状况良好的品牌企业。

三、申报范围:

品牌荣誉奖励类:1、在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新获得政府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品牌荣誉的自主品牌企业。2、在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新创建国家3A级标准以上的旅游品牌企业。3、在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成功挂牌“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上海市知名品牌示范区”荣誉称号的产业园区。4、在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新创国家3A级标准以上的旅游区。

品牌政策扶持类:1、对自主品牌企业在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境内外重大专业展会,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2、对自主品牌企业在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国外成功注册商标,给予一定比例补贴。3、对在本区设立品牌连锁总部的知名品牌企业,积极开拓全市和全国市场,增设营业网点、建立电商平台等新的销售渠道,并在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已实施完成上述项目的给予一定比例补贴。4、对于企业、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举办各类大型品牌会议,展会,开展品牌价值评估与交易、战略咨询、人才培训、知识产权保护、商标专利维权等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公共服务,并在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已实施完成上述项目的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四、申报方式:1、品牌荣誉奖励类项目由企业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2、品牌政策扶持类的境内外参展、设立品牌连锁总部、增设营业网点、建立电商平台等其他品牌政策扶持类项目,由企业向区商务委申报。3、品牌政策扶持类的海外注册商标项目,由企业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4、品牌政策扶持类的新创建国家3A级标准以上的旅游品牌,由企业向区旅游局申报。

五、申报材料:

品牌政策奖励类

1、填写《黄浦区品牌创新发展项目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

2、当年获得品牌认定证书、工商和税务登记复印件。

3、当年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4、若获得国家级品牌称号已得到市政府奖励的,则提供市奖励扶持资金入帐单复印件。

品牌政策扶持类

除提供品牌政策奖励类1、2、3项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可根据项目情况约500—1500字,单位盖章。

2、项目经济合同复印件。

3、项目投入资金发票复印件。

4、项目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复印件。

5、网店拓展类项目提供新网店营业执照复印件、网点装修财务结算审核报告复印件。

申报须知。

1、项目申报为一项一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复印件由单位盖公章确认。

2、提供的项目经费发票,必须以资本性投入,可形成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递延资产的投资为主。

3、《黄浦区品牌创新发展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可以登陆黄浦区企业发展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4、所有纸质申报材料按上述要求准备齐全后,在有效申报时间内送相关部门。

黄浦区品牌创新发展项目评审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区商务委 李晶33134800-20919杨佳薇33134800-20931

地址:延安东路300号西9楼910

区市场监督局 杨佳美63782191 葛莉莹63767733

地址:河南南路800号

区旅游局耿 洁 63310492

地址:重庆南路100号4楼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