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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印发《奉贤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社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政府效能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区县要对照制定实施意见指导推进全区政府效能建设工作。经区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奉贤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6年3月21日

奉贤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转变政府职能,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强政府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为“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环境,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政府效能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就本区进一步推进政府效能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围绕“法不禁止的,市场主体即可为;法未授权的,政府部门不能为;法有规定的,政府部门必须为”,围绕提高政府部门工作效率、管理效益,推进行政权力标准化建设,推进专业化职业化公务员队伍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改革,完善权力运行机制,深化部门基础管理,开展政府部门效能评估,提升行政监督实效,切实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为加快建设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区和现代化滨海新城,实现奉贤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推进行政权力标准化建设

1.加强目录管理。根据本市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目录管理制度要求,经过审核论证,适时公布区、镇两级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清单。在完善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平台的基础上,将所有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纳入目录管理。行政权力不进目录,不得实施,凡要增加行政权力,必须在实施前进行登记备案;行政责任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一致、法定责任必须为”的原则,对目录内的行政责任不得擅自取消或调整。建立行政权力动态清理和行政责任动态完善机制。

2.规范编制手册指南。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有序推进行政审批以外行政权力的手册指南的编制工作。依法合理制定业务手册,细化、量化作出权力决定的条件、标准、范围、申报材料、程序、环节、事后监督措施等,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编制办事指南,把办事的具体条件、要求,明确告知管理相对人,让行政相对人一目了然,一次准备好所需申报材料。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权力办事指南,探索建立办事指南社会公开评价、动态完善制度。

3.推进行政权力电子化、信息化。有序推进智能化、信息化建设,优化电子政务审批流程,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利用计算机扫描技术将有效的纸质法律文书作电子化处理,生成影像文件进行存储,建立行政权力工作数据库。建立、调整、升级和改造部门业务系统,推进网上预审当场受理和当场发证,创新网上告知、公示、咨询、查询和反馈服务方式,探索并逐步实现行政权力工作流程和实体性规范的电子化、信息化。

4.共享行政权力数据。推进行政权力实施信息在行政机关之间依法共享。建设和完善网上政务大厅,对接开放专网系统接口,整合数据信息资源,构建“两横两纵、互通互连”的网上行政服务新格局,促进智慧城市的建设。对依法通过共享方式从其他行政机关获取的行政权力信息,可以作为作出决定的依据,不再重复采集;行政机关要取消和删除重复的材料、重复的表式,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要利用共享的行政权力信息,对所涉及的有关材料进行比较对照,核实真实性。

5.开展实时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完善电子监察系统运行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系统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和辅助决策功能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权力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实时监督检查到位,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和群众满意度。

完善权力运行机制

1.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理顺政府部门之间和政府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职能分工。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管理重心适当下移”等原则,合理划分区、街镇事权。按照“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科学设定政府部门的权力结构、运行机制和职责权限。

2.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根据因事定岗、因岗定责、因责定标、因岗择人,将部门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机构、岗位及承办人员。探索建立岗位责任书制度,合理划分上下级、平级、部门内部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的职权,清晰明了各岗位的工作内容、职责、权限、标准、程序和衔接方式等。

3.规范行政决策活动。按市政府安排,逐步建立健全行政机关重大决策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列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重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及各类专家的作用。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根据国家制度安排,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4.完善行政协助机制。对于独自行使职权不能实现行政目的的、不能自行调查执行公务需要的事实资料的、执行公务所必需的文书资料信息为其他行政机关所掌握的等,可以请求相关行政机关协助。被请求协助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履行协助义务,不得推诿或者拒绝协助。不能提供行政协助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请求机关并说明理由。

5.健全行政争议协调机制。在管理过程中,对管辖区域、管理事项、管理衔接和配合、管理依据适用等发生争议的,争议各方应当先自行协调,自行协调不成的,应当及时提请相关协调机关组织协调。协调机关在协调过程中,对不立即采取措施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依法决定由某个政府部门先采取措施,其他政府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

6.强化层级监督。探索层级监督新方式、新方法,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制度。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健全和完善政府部门内部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制度,明确政府部门内部层级监督的对象、内容、权限、形式等。

深化部门基础管理

1.加强行业基础工作建设。建立健全包括基础数据、业务数据和管理数据等的行业基础信息数据库。积极运用大数据的方法,通过多渠道的数据采集和快速综合的数据处理,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实现政府公共服务的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推进机构编制、政策制定、公务员管理、资金活动、政府采购、财务管理、公务用车等部门内部各类业务活动的标准化管理。

2.全面推进行政规划编制和实施。建立健全各类行政规划的管理制度,提升行政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坚持行政规划为政府管理的依据和标准,政府管理应当符合经批准的行政规划。坚持多规合一,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强化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人口资源等各类规划的衔接。。理顺控制性详细规划与相关专业规划的关系,控制性详细规划与涉及的专业规划应尽量做到同步编制、同步审批。

3.规范工作计划管理。按照可量化、可衡量、可实现的要求,将部门的年度工作从时间、数量、质量等维度,细化分解为季度考核指标,形成年度工作计划。根据法定职责、上级机关和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提出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计划依法通过报刊、政府公报、部门网站、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4.强化限时办结制度。按照“科学合理、高效便捷”的原则,加强业务协同,确定优化审批流程,避免多头重复审核,提高即时办结事项的比例。促进行政审批规范运行,有法定条件、程序的,严格按法定条件、程序执行;有法定办理期限的,不得突破法定办理期限的上限,并尽量缩短办理时限,积极推进承诺办结制。政府部门应当将办理时限分解到具体的工作机构和岗位,并使实际办结的期限尽可能少于规定的期限。

5.规范文书和建档管理。制定本部门文书的统一格式,或者使用国家统一的文书格式。工作人员应当规范制作、使用文书。建立健全文件材料归档制度,政府部门行政行为实施完毕后,应当及时开展相关文件、证据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按照规定归档。同时,将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利用等工作纳入档案管理范畴。

6.开展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建立部门预算、收支等各类经济活动的风险评估和控制制度。定期梳理分析部门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摸清风险点,确定风险应对策略。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政府性项目建设等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

推进专业化职业化公务员队伍建设

1.健全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推进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业化发展,严格按照国家即将出台的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公务员分类管理的相关配套政策并积极组织实施。协助推进司法系统人员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健全科学的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体系,完善不同类别公务员招录、考核、晋升、培训等相关配套办法。

2.健全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继续完善现有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探索推行分层分类和量化评分相结合的考核管理模式。坚持日常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处等管理环节紧密衔接,确保考核工作落到实处。

3.健全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建立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薪酬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健全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建立绩效奖励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绩效奖励类别与标准。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发挥职级在确定工资待遇方面的作用,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

4.健全公务员教育培训机制。完善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使新录用公务员全面掌握机关实务、群众工作、公文写作、沟通协调等方面基本技能。创新公务员在职培训,切实抓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处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基层一线公务员培训。开展项目化专题培训,将课程培训与课题研究结合,通过培训,推动瓶颈问题的化解。围绕勤政教育强化效能意识,提高履职能力。

5.加强公务员队伍作风建设。加强机关文化建设,搭建文化教育阵地、文化活动阵地和文化展示平台,增强服务理念,提高服务素质。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发挥各级领导干部在机关文化建设中的主导作用,督促工作人员践行法治原则,严守清正廉洁。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竞赛和评比活动,发挥典型激励作用,激发工作热情,培养团队精神,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改革

1.不断优化政府工作流程。编制完善政府管理运行流程图,明确公开政府部门承办事项、接办岗位、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权利、投诉举报等内容,明晰行政服务程序;根据行政相对人意见建议,定期或不定期予以总结完善,不断实现政府管理制度化。推进智慧型政府建设,深化电子政务,提升政务网办公效能,充分整合政府管理资源,探索实现政务网决策运行平台与政务智能手机移动应用平台无缝对接,逐步实现政府管理流程信息化。

2.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坚持放管结合,通过建立健全抽查、责任追溯及项目跟踪监管机制,加强行政监察,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的行政运行机制,实现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的全程动态服务模式转变;结合政务公开,加强执法监察,保证政令畅通,加大对过错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3.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在目前就业、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产品基础上,掌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和项目,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严格监管政府采购工作,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和质量。

4.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对于有限资源的开发利用、特许和专营权项目、有额度和指标限制的事项、公共资产等,通过招投标、拍卖、挂牌、专营权转让、租赁、承包等市场化公平竞争方式及其他管理方式进行配置。加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布力度,进一步推进资源交易平台市场化配置。

5.发动社会力量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建立区企业信用信息记录、披露的标准规范,梳理形成公共信用的信息清单、应用清单,引导企业强化信用自律。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管理争议解决、政策咨询等方面的建设;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在监督社会经济活动、支持社会经济组织决策、评价市场主体经营管理行为、鉴证市场主体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推进标准监管、风险管理、分类监管、技术监管和社会监督的广泛应用,推动形成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6.优化政府服务。建立健全区长每周值班制,现场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建立行政审批申请接收制度,推行窗口服务双岗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行为;完善告知承诺制,实现从重事前审批到重事后监管的职能转变;完善行政审批专用章制度,专门用于窗口处理行政审批事务;推进工程竣工验收联合办理制,实行联合审查、联合勘察、同步办理。

提升行政监督实效

1.强化政府督促检查。抓好政府会议决定事项、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等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流程式工作规范、无缝式责任分工、目标式跟踪落实的工作制度。完善限期报告制度、调查复核制度、情况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督查调研制度。

2.健全执法监督。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抽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制度,推进执法问题的整改。强化行政复议,对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决定撤销、变更该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并可以出具书面整改建议。

3.推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加强对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量控制、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编制配备、领导职数配备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自查自纠。依法向本单位工作人员或者社会公开不涉及国家秘密的编制和实有人员等情况。定期评估政府部门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和职责的履行情况。

4.深化审计监督。加大对依法行政情况的审计力度,查深查透查实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着力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促进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履职尽责。依法依纪反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促进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

5.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建立覆盖所有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实施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相结合,将监督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加强对财政政策制定与调整的监督制衡,建立对预算编制、执行、绩效管理和评审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绩效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效益和效果。

6.落实行政监察监督执纪问责。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建立健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紧盯不落实的事、严查不落实的人,严格问责不作为,严肃惩治乱作为,限期整改慢作为。

建立政府部门效能评估制度

1.建立政府部门效能评估制度。将效能评估作为政府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纳入各街镇、社区、开发区和区政府各职能部门日常管理全过程,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探索建立效能数据库,建立和落实效能数据质量控制和检查审核制度。

2.不断完善效能考核手段。探索建立政府机关效能数据库,逐步实现政府效能考核电子化和常态化。完善区、街镇两级政府效能考核体系,细化考核内容,明确考核指标,在年度考核基础上增设季度考核或不定期抽查考核,将政府效能考核纳入各级政府日常管理全过程。

3.完善效能评估方式。对于可以量化的部分,运用效能考核的方式,就工作完成情况、行政权力办理情况、改革创新情况、行政监督情况和部门人均公用经费支出情况等进行效能评估。对于不可量化的部分,运用效能评价的方式,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综合和专项效能评价。政府部门每年应当向社会公示年度自我综合效能评价报告,接受评议。

4.注重效能评估结果运用。评估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以及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配备、干部考核。效能评价报告提出的工作改进建议,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落实,并开展跟踪监督。根据效能评估结果,确立效能目标,明确效能努力方向和要求,制定提高效能的具体计划和措施。

5.形成效能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建立负责综合协调、解决效能低下的工作平台,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各类渠道发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形成工作闭环。完善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对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定期听取相关政府部门后续处理情况。对于涉及制度设计和实施运行不合理的,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和优化各项管理制度、业务流程;涉及职责不清、职能交叉的,进一步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涉及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责任人调离现岗位和停职等;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依照法纪追究责任。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社区、开发区和区政府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效能建设负全责,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效能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在区级层面成立政府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组织、指导、研究、协调、管理、推进、监督部门政府效能建设工作。各单位要重视政府效能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推进机制,同时要参照本实施意见要求,抓好所属事业单位的效能建设,不断提升行政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

开展监督检查。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效能情况,进行重点或专项监督检查。推出一批政府效能建设的具体标准。建立效能风险管理制度。运用科技手段开展政府效能建设。做好效能建设信息的公开工作,建立相关通报制度。建立管理制度效能审查机制,从源头上提高政府效能建设水平。

强化社会监督和效能问责。建立全方位多渠道政府效能问题的投诉机制,探索建立政府效能建设监督员制度,多途径获取群众满意度情况。发挥社情民意调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第三方机构专业评估等在发现效能问题上的作用,加大效能问责力度。建立效能建设问题清单制度,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形成常态化推进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