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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中小企业科创活力区建设优秀人才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本政策以用人单位为主体申报,被扶持对象应符合如下条件:

1、注册、纳税在奉贤的下列企业中工作的领军人才:

上年度纳税额超过3000万元且亩均税收大于30万元的实体型企业或我区地方留存税额大于3000万元的注册型企业;

拥有市级以上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高新技术企业;

上述企业需属于我区重点扶持的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先进装备、智能电网等5大重点产业且未被纳入负面清单。若该企业为工业企业,需经《奉贤区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办法》,上年度被认定为我区A类企业。

2、教育、卫生、农业、文化等社会事业领域的领军人才。

二、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由区人社局每年给予一次性津贴,根据人才个人税前工资薪金和劳务所得对应的层次分为若干档,最低档为5000元,最高档为100万元,每一档之间差距为1000元。

三、资金来源

本政策所涉及的津贴资金由区级财政以及用人单位所在的镇级财政按分成比例各自承担。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2、申请人身份证;

3、申请人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税单;

4、申请人上年度和当年度个人社保缴费证明;

5、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6、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7、《奉贤区中小企业科创活力区建设优秀人才津贴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

上述材料除第6、7项外,均需提供原件,交复印件。若遇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变动等原因导致需提供其他相关材料,请申请人一并提供。

五、申请流程

1、申报受理:企业类人才由用人单位报送申请材料至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由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受理;社会事业类人才由人才所在单位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受理。

2、材料审核:各镇和主管部门将受理的申报材料报送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审核;

3、审批通过: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将材料审核无误后提交区人社局审批,符合批准条件的,予以通过;

4、公示发放:区人社局审批通过后,在奉贤区人社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完成后将人才津贴发放至人才个人银行卡。

六、受理时间

本政策实行集中受理,每年受理一次,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年8月至9月。

七、其他

本细则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并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