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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中小企业科创活力区建设人才租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本政策以用人单位为主体申报,被扶持对象应符合如下条件:

1、注册、纳税在奉贤的下列企业中工作的领军人才:

上年度纳税额超过3000万元且亩均税收大于30万元的实体型企业或我区地方留存税额大于3000万元的注册型企业;

拥有市级以上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高新技术企业;

上述企业需属于我区重点扶持的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先进装备、智能电网等5大重点产业且未被纳入负面清单。若该企业为工业企业,需经《奉贤区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办法》,上年度被认定为我区A类企业。

2、教育、卫生、农业、文化等社会事业领域的领军人才。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1、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每人每月补贴2000元。

2、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每人每月补贴3000元。

3、人才首次申请租房补贴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4、人才享受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每家符合条件的单位当年度申请总人数不得超过100人。

三、申请流程

1、申报受理:企业类人才由用人单位报送申请材料至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由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受理;社会事业类人才由人才所在单位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受理。

2、材料审核:各镇和主管部门将受理的人才租房补贴材料报送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审核;

3、审批通过: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将材料审核无误后提交区人社局审批,符合批准条件的,予以通过;

4、公示发放:区人社局审批通过后,在奉贤人社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完成后将租房补贴资金发放至人才个人银行卡。

四、申请材料

1、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2、申请人身份证;

3、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首次申请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聘书原件,非首次申请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

5、申请人当年度社保缴费记录;

6、申请人的租房合同、租赁备案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

7、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8、《奉贤区中小企业科创活力区建设人才租房补贴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

五、相关规定

1、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全区各类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方式统一调整为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2月份。

2、原享受区租房补贴政策的人才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应按新规定的时间重新申报。若符合本细则的条件,应在扣除已发放租房补贴的月份后,按新标准继续享受剩余月份租房补贴。

3、对弄虚作假、隐瞒住房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申报审批过程中经查实的,在本政策实施期间不得再次申请本区各类人才政策。获得人才租房补贴后被发现的,立即停发,同时追回已补贴资金。对出具虚假证明、伪造相关材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

本细则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并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