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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中小企业科创活力区建设人才子女就学服务政策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本政策以用人单位为主体申报,被扶持对象应符合如下条件:

1、注册、纳税在奉贤的下列企业中工作的领军人才

上年度纳税额超过3000万元且亩均税收大于30万元的实体型企业或我区地方留存税额大于3000万元的注册型企业;

拥有市级以上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高新技术企业;

上述企业需属于我区重点扶持的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先进装备、智能电网等5大重点产业且未被纳入负面清单。若该企业为工业企业,需经《奉贤区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办法》,上年度被认定为我区A类企业。

2、教育、卫生、农业、文化等社会事业领域的领军人才

二、服务办法:

1、设立奉贤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服务专项资金,协助符合条件的上述人才子女进入相关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2、每家单位每年申请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

三、申请材料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2、申请人身份证;

3、若申请人或其配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提供上海市居住证;

4、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书;

5、申请人当年度社保缴费记录;

6、入选省级以上各类人才计划者需提供荣誉证书;

7、申请人在沪居住地证明;

8、申请人户口簿;

9、《奉贤区中小企业科创活力区建设人才子女就学服务政策申请表》一式三份;

四、申请流程

1、申报受理:企业类人才由用人单位报送申请材料至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由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受理;社会事业类人才由人才所在单位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受理。

2、审核及预审:各镇和主管部门将受理的申报材料报送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审核,审核无误后,提交区人社局预审。

3、审批通过:区人社局预审通过后,报送区教育局审批,符合批准条件的,予以通过,并将每年审批通过的名单报区人社局备案。

4、安排就读:审批通过的人才,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相应的学校就读。

五、受理时间

本政策的申请实行集中受理,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年3月份。

六、其他

本细则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并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