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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中小企业科创活力区建设人才医疗服务政策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本政策以用人单位为主体申报,被扶持对象应符合如下条件:

1、注册、纳税在奉贤的下列企业中工作的领军人才

上年度纳税额超过3000万元且亩均税收大于30万元的实体型企业或我区地方留存税额大于3000万元的注册型企业;

拥有市级以上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高新技术企业;

上述企业需属于我区重点扶持的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先进装备、智能电网等5大重点产业且未被纳入负面清单。若该企业为工业企业,需经《奉贤区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办法》,上年度被认定为我区A类企业。

2、教育、卫生、农业、文化等社会事业领域的领军人才

二、服务办法

1、由区人社局制作人才医疗服务蓝卡,凭卡可享受区内指定三所医院和市级指定三甲医院就医服务。其中,区内指定医院可提供优先门诊、提前预约、优先住院等服务,市内指定三甲医院可提供门诊、住院特需服务和每年一次健康体检服务。

2、由区人社局为上述人才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若人才在保险有效期内就诊,可在保险条款允许范围内报销相关医疗费用。

3、人才医疗服务蓝卡有效期为2年,每一年度分别指定不少于一家市内三甲医院提供服务。蓝卡的发放实行轮候制,每家企业每次享受人才医疗服务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仅限1人。

三、申请材料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2、申请人身份证;

3、申请人电子版一寸彩照1张;

4、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书;

5、申请人当年度社保缴费记录;

6、入选省级以上各类人才计划者需提供荣誉证书;

7、《奉贤区中小企业科创活力区建设人才医疗服务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

四、申请流程

1、申报受理:企业类人才由用人单位报送申请材料至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由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受理;社会事业类人才由人才所在单位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受理。

2、材料审核:各镇和主管部门将受理的申报材料报送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审核,审核无误后,提交区人社局审批。

3、审批通过:区人社局审批通过后,完成制卡发卡、购买保险等流程,并将名单报送区卫计委,由区卫计委联系相关医院,提供医疗服务。

五、受理时间

人才医疗服务政策的申请实行集中受理,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年8月至9月。

六、其他

本细则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并由区人社局、区卫计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