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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根据《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上海市行政审批批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奉贤区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6年10月11日

奉贤区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上海市行政审批批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建设东方美谷、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区、欧盟中小企业园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等工作,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放管结合,推进行政机关工作重心由规范市场主体资格为主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为主转变,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加快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群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基本原则

1.依法监管。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依法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落实政府及部门监管职责,推进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2.科学监管。建立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科学监管制度、市场规则和方式方法,运用市场机制优化监管政策,广泛运用科技手段实施监管,降低监管成本。

3.统筹协同。实现对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市场行为的统一监管,以及对生产、流通、消费领域全过程的统一监管,建立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监管机制,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

4.公开公平。依法公开监管规则、标准、程序和结果,实行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监督检查制度,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二、明确监管内容

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审批部门是否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办法,建立科学的审批机制,实行标准化、高效率办理情况的监管。对行政相对人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是否符合审批时所确定的条件、标准、范围、方式,以及履行法定义务、提供产品或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管。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行政审批,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管。对本市下放和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机关要按照保留事项的要求加强监管。

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取消事项是否存在仍在审批或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改头换面继续审批进行监管。取消审批后仍需监管的事项,主要对原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服务和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行业标准、是否存在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收费行为、信息公开情况等进行监管。对调整为行政确认等其他行政权力类别的事项,应把提供优质服务、满足服务需求作为管理重点。

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对商事制度改革和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中“先照后证”的事项,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完善部门间协同监管机制,防止出现对企业“有照无证”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监管空白。

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对转移到行业组织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加强对承接审批事项行业组织的监管,防止出现变相审批。

三、强化行政监管

明确监管责任。通过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和边界,特别是明确行业主管、行政审批和监管职能部门间的监管权限范围,形成分工明确的工作责任制,确保不留监管“死角”和“盲区”。根据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调整情况,科学划分和依法界定区、街镇两级监管权限,建立动态化管理制度,切实增强职能部门主动监管意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构建责任边界范围明确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加强日常监管。创新监管手段,采取随机抽查、专项督查、事后稽查和绩效评价等方式,提高监管水平。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方式,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加强抽查结果运用,提高监管效能。推进分级分类监管,根据监管对象信用和具体情况,将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对发现问题、整改或处罚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

推进监管信息化。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扩大对监管领域特别是涉及安全、公共利益、环境保护领域的在线实时监测范围。综合应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手段,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利用物联网、射频识别技术,加快建立产品质量溯源管理制度,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监管留痕、责任可究”的完整信息链条。

推动联合监管。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依托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实现各有关职能部门间审批和监管信息共享,构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综合监管体系。推动监管重心下移,逐步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管执法体制。优化执法层级,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和执法范围,避免重复执法。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完善行政执法部门和检察、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

加强重点领域和行业风险防范。建立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重点领域的风险防范机制。完善区域内产品质量、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制度,重点加强对发生事故几率高、具有潜在重大损失环节和领域的监管,增强监测和预判能力。

四、完善社会监管

健全信用监管体系。依法逐步将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社保、交通、安全、环保、司法、旅游、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信用类别的监管信息,纳入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统一代码、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建立健全信用征集、存储、共享与应用等环节的各项制度,推动政府、行业管理信息互联互通。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综合运用行业惩戒、行政惩戒、司法惩戒等手段,形成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联合惩戒机制。

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产品和服务质量、操作规程、风险防范的主体责任,促进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发挥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作用,建立健全行业经营管理规范,完善行业自律基本框架,加快行业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认证评级机制和执业检查制度;通过修订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强化行业自律。鼓励和支持信用评价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级工作,为政府和公众了解市场主体提供参考。

促进社会共治共管。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和社会信息资源共享开放,进一步加大政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公开的力度,及时公布行政机关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依法公开各类社会主体信用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为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利益相关主体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监督创造条件。整合公众举报投诉受理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渠道,反映消费维权、产品服务质量、环境保护、违法经营、项目违规建设等方面问题。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对群众举报、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监管职能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五、加强组织实施

明确工作责任。区审改办负责组织全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检查、研究、协调、推进工作。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各街镇、社区、开发区行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充实一线监管力量,加强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明确具体责任和任务分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于涉及多部门需联合监管的任务,视实际情况,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承担牵头责任,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切实增强监管实效,坚决杜绝实施监管中的推诿扯皮现象。行业主管部门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后,有专门执法力量的,由其负责查处;没有专门执法力量或执法力量不足的,可依法提请相关执法力量较强的部门共同予以查处。

加强制度建设。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制度方案和各行业领域及具体事项监管实施细则,明确监管依据、监管原则、监管标准、监管方式等,并从人、财、物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区有关部门要对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中明确的监管事项以及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动态完善监管制度,将成熟的监管手段和方法通过制定或修订规范性文件的方式,进一步加以固化,不断规范监管行为。

强化督查落实。要加强对各单位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落实监管工作成效的督促检查,把各单位转变政府职能、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纳入区级机关绩效考核。要综合运用监察、审计、督查等方式,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监管职能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监管执法,未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而引发区域性风险、城市运行管理重大问题,或因监管不到位导致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安全等领域出现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