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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沪发改公告〔2016〕2号

根据《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十二五”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及提高能效等节能降耗目标分解方案〉的通知》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区县政府“十二五”单位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16个区县政府2015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经报请市政府批准,现将各区县2015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超额完成:浦东新区、黄浦区、徐汇区、长宁区、普陀区、虹口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青浦区、崇明县

完成:静安区、杨浦区、金山区、奉贤区

基本完成:松江区

各区县政府要在“十二五”节能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降耗工作目标和各项任务。

附件:2015年各区县政府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上海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