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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校外国留学生到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就业办理工作证明

为落实上海市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部署,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在上海地区高校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到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张江示范区”)就业的外国留学生,经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证明,可直接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手续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办理工作证明的具体程序如下:

1、填写工作证明申请表。

在上海地区高校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外国留学生与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张江示范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到张江示范区人才网下载《上海高校外国留学生到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证明申请表》,申请人填写个人信息并签名;用人单位填写单位信息,并加盖公章。

2、办理工作证明。

用人单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

经用人单位盖章的《上海高校外国留学生到张江示范区工作证明申请表》;

申请人护照;

申请人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和学位证;

用人单位与外国留学生签订的劳动合同;

经年检有效的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等。

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如材料属实,将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上海高校外国留学生到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的证明》,告知用人单位领取;如材料不实,则反馈不予办理意见并将材料退回。

3、办理就业手续和工作类居留许可。

申请人携带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的《上海高校外国留学生到张江示范区工作的证明》,按有关规定到在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国外人员就业处办理就业手续。然后,到张江示范区出入境管理局办证服务点或张江示范区核心园出入境办证服务点等各区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受理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工作证明办理时间:每星期一至星期三 9:00—17:00

工作证明办理地点: 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创新促进处

浦东新区海趣路36号202室

咨询电话:68796673、68796667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