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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杨浦区研发外包服务业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挥杨浦研发资源优势,提高杨浦区内中小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市场拓展能力和市场拓展能级,推动产学研结合向纵深发展,做大做强研发外包服务业,促进杨浦区域经济的繁荣健康发展,依据《关于促进上海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6]26号)、《关于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的意见》(杨府发[2006]1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杨浦区研发外包服务业的发展目标,是引导研发外包服务业集群发展,加大区域资源集中高效利用,打造杨浦研发外包高地,使研发外包成为产业链接和产学研合作的重要平台;争取到2010年,杨浦区研发外包服务业在上海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中形成区域特色。

第三条 上海市杨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具体负责研发外包企业扶持政策研究制定和执行工作。

第二章 扶持对象、范围、条件

第四条 扶持对象

(一)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本区、在区科委登记备案并领取《科技企业服务联系证》、以承接研发外包服务项目的实地型科技型企业,对外承接研发外包服务项目的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

(二)为研发外包服务项目主客体企业实现委托和承揽目的而从事中介服务的科技中介服务方;

(三)为实现研发外包服务而建立的由政府认可、社会出资、市场运作建设成立的信息服务平台或技术交易平台。

第五条 扶持范围

根据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目录,结合本区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方向,确定研发外包重点扶持技术领域范围如下:

(一)电子与信息;

(二)环保节能;

(三)光机电一体化;

(四)新材料;

(五)现代设计。

第六条 扶持条件

(一)对从事研发外包服务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扶持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杨浦区科技型企业的认定条件(不包括高校、科研院所);

2、具有与发包方、中介方签定有效的技术合同,并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

3、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发票和支付证明。

(二)科技中介服务方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从事科技中介服务资格的法人单位或拥有技术经纪人资格证书的自然人;

2、每年为本区承揽研发外包服务产值500万元以上。

(三)服务平台应符合下列条件:

1、经区科委确认的科技园区或科技园区管理公司所属平台;

2、主营业务中应包含科技中介服务,并且具有一定交易设施的机构组织。?

第三章 扶持方式

第七条 企业政策扶持

(一)按照国家、市有关财税政策对研发外包服务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二)根据区有关产业扶持政策对主要从事研发外包服务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实施项目资金专项扶持。

第八条 服务平台建设

以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委托建立公共研发外包技术资源信息数据库和以需求信息为主要内容的外包业务撮合平台,为符合条件的研发外包服务企业提供免费服务。成立中小型研发外包服务企业联合体,为提高项目对接成功率和企业联合对外接包业务提供基础平台。

第九条 购买科技中介服务

对通过科技中介服务方承接并实际发生研发外包服务业务,按照《上海市杨浦区政府购买科技中介服务试行办法》实行服务费补贴,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方为发包方与区内接包企业的有效对接提供服务。

第十条 其他服务

(一)鼓励研发外包服务企业拓展海内外市场,优先支持申请商务部扶持出口型企业研发资金、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服务标准国际认证费用的补贴。

(二)对研发外包企业紧缺急需的各类高级人才申办户籍及人才居住证予以倾斜;

(三)对本区劳动者参加研发外包服务机构开设的研发外包相关急需专业教育课程,按有关规定予以补贴;

(四)对培养适合研发外包服务企业发展需要的实用技能型和创业型人才,或提供现有公共实训基地的机构给予鼓励政策。?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扶持管理

(一)企业政策扶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区科委负责日常管理,包括项目审核、扶持资金兑现;

(二)服务平台建设由区科委负责向有关部门提供申请专项建设资金的依据,对获得的资金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三)购买科技中介服务由区科委依据中介方对区域内项目落地的情况,负责统计管理,实施补贴;

(四)对中介方实施奖励,具体办法另定。

第十二条 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之扶持对象,每年可按具体通知要求向服务机构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资金来源

(一)国家、市有关政府部门下拨的有关研发外包服务的专项扶持资金;

(二)区政府从科教兴市资金中安排。

第十四条 资金用途

(一)支持研发外包服务平台建设的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视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二)支持研发外包服务机构和重点园区建设;

(三)对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承接研发外包服务业务中实际发生的中介服务费的补贴。

第十五条 区科委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和执行管理。

第十六条 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科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杨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