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市经委、市科委、市金融办、上海证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上海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程的意见》(沪经企[2007]350号),落实区政府关于推进本区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有关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具有上市意愿的企业为主体,引导、支持和帮助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大,推动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逐步建立杨浦区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体系。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于2008年7月制定了《关于杨浦区推进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意见(试行)》,具体内容如下:
■任务目标
通过宣传、培育和扶持,使区内中小企业认清上市意义,积极推进股份制改制,加快上市步伐,形成“发现、培育、推荐、上市”的工作格局。具体目标是:2008—2010年,建立每年不少于30家的改制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三年累计完成上市培育企业20家、上市推荐企业10家的目标,争取三年内新培育的上市公司在5家以上。
2008年是实施推进上市工作的第一年,须完成上市培育企业10家、上市推荐企业3家的目标,争取一年内新培育的上市公司2家。2008年的主要工作是完成对改制上市扶持政策的制定,各有关单位编制三年分解计划,建立拟上市企业和中介机构数据库,召开动员大会和推介座谈会,争取本区2008年的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有良好的开端和重大的突破。
■具体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和分工
建立由区政府领导为召集人,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上海市杨浦区推进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领导和推进本区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分工是:
区财政局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负责拟定、落实对企业改制上市的财政扶持政策。
区发改委负责与国家发改委和市发改委的对口联系,负责中小企业改制上市中行政审批等方面工作与市发改委的联络;负责协助做好现代服务业企业的联系和推荐。
区科委负责对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及除科技园区和风险投资被投企业以外的其他科技型企业的联系和推荐;负责与市科委的对口联系。
区经委负责对第二产业、一般服务企业和“一业特强”企业的联系和推荐;负责与市经委的对口联系。
区国资委负责对区属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的联系和推荐;负责与市国资委的对口联系,争取实现区属国有企业的“借壳”上市或其他方式上市。
区招商服务中心负责对市属下放企业、区财政直接户管企业的联系和推荐。
区科技园区办负责区内各科技园区入驻企业(除科技小巨人企业和风险投资被投企业外)的联系和推荐。
区风险投资办负责风险投资被投企业的联系和推荐。
区工商联负责对其会员企业的联系和推荐。
区知识创新区办负责对其入驻企业的联系和推荐。
区发改委等上述九个职能部门都应对其所联系和推荐的改制上市企业提供全面、及时的服务和协调。
区工商分局负责协助企业办理改制的变更登记工作,建立绿色通道。
区税务局负责与市税务局的对口联系;负责落实对改制企业的税收扶持政策。
区房地局负责与市房地资源局的对口联系;负责企业购买土地、房产或变更土地属性等行政审批工作,建立绿色通道。
区环保局负责与市环保局的对口联系;负责环境评估等相关的行政审批,建立绿色通道。
区审计局负责对区政府批准的扶持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区行政学院负责对后备上市和培育上市的企业组织辅导、讲座和培训活动,配合有关方面进行政策调研。
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具体工作,同时要确定一名专职干事或联络员,参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或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日常联系。
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分解指标落实对服务企业的搜索、培育和推荐。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区财政局,负责总体牵头协调本区的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进行联系和协调,督促上市培育工作计划的落实,协调有关政府部门,在改制上市过程中帮助企业解决困难、排除障碍;
2、提出扶持政策、重大措施、重要工作的建议;
3、具体审核对进入改制上市流程的企业的扶持政策;
4、组织政策宣传、资源搜索,建立上市培育企业数据库,建立与这些企业的联系制度,成为上通下达的桥梁;
5、组织实施发现、培育、推荐的相关工作;
6、与中介机构、交易所、监管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
7、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任务和相关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配备专职干事四名,分别由区发改委、区科委、区经委、区财政局选派。
(三)制定推进改制上市工作的扶持政策
建立推进改制上市工作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府作引导的工作机制。区政府制定《杨浦区促进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扶持办法》,明确扶持政策。
1、区政府设立“杨浦区中小企业改制上市专项资金”,用于对进入改制上市流程企业的各项补贴;
2、对企业在改制和上市各阶段分别给予适当的财政扶持,同时对参与服务上市改制的园区也给予一定的扶持和奖励;
3、区政府与企业改制上市相关的各行政审批部门,都要建立绿色通道,对改制上市企业的行政审批要简化流程、改进服务、提高效率。
(四)经费保障
各部门在落实推进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工作中发生的费用,由区财政局列入各部门预算给予保障。
对改制上市企业的补贴、补助和奖励的资金,由区财政局列入区级预算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