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落实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以及《上海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紧紧围绕上海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目标以及市政府提出的“深入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标准化在便利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共同发布的关于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系列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18年度市级标准化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1.在相关领域形成科学、适用、协调的标准体系,支撑管理服务水平提升,促进试点单位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2.促进标准的制定、实施和推广,形成一批高水平的管理、服务、技术标准。
3.探索发挥标准化作用的路径和方法,形成标准化工作机制。
4.树立一批标准化建设的标杆,以点带面,推动各领域标准化工作。
二、试点任务
1.试点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制修订相关标准,编制标准明细表。
2.试点单位应有效实施体系内标准,开展标准化培训,提高标准化意识,增强标准适用性和有效性。
3.试点单位应制定标准化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标准制定、实施、考核和持续改进机制;
4.鼓励试点单位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三、试点单位条件及有关要求
1.依法在本市注册登记;
2.企业信用良好;
3.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及专兼职标准化人员,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
4.所属区或行业主管部门重视标准化工作,并对试点项目提供支持;
5.具有较强的行业或社会影响力,拥有良好发展潜力;
6.申报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的单位应是由政府主导、依法承担对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进行管理、规范与协调等职能的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是由政府主导、具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保障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等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机构或者组织。
7.申报工业领域标准化试点的单位应具有明显的产业特色,符合“中国制造2025”发展方向,优先选择标准化基础好、技术水平高、产品质量优、企业积极性高、预期可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8.申报军民通用标准化试点的单位应从事军民融合相关重点产业,针对特定军品或民品开展相关标准通用化工作,促进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并符合相关保密工作要求。
9.申报标准国际化试点的单位应符合“一带一路”战略及中国标准“走出去”发展方向,以推动与主要贸易国之间的标准互认及采用我国企业先进标准,建立海外产业项目标准体系,开展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外标准制定及实施,以标准带动产业走出去的项目。
10.申报团体标准培育试点的单位应具备在一定行业(产业)范围内牵头组织实施相关团体标准的能力。
四、重点领域
试点形式包括:产业标准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节能环保标准化、团体标准创新、军民融合标准化、标准国际化、企业标准良好行为等多种试点形式。
城市精细化管理:
公共安全:生产安全、城市运行安全;公共服务:社区养老、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服务、公共文化、公共体育;政府自身建设:机关事务管理、行政权力标准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城市综合管理:绿化市容、水务、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住宅小区管理和服务、社区管理和服务、网格化、美丽家园、美丽街区、美丽乡村;社会治理智能化:智慧城市。
科创中心建设:
新一代信息技术: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智能制造:智能制造装备、智能化生产线和数字化车间、智慧工厂、智能机器人、工业物联网等;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政务、智慧家居等;重大装备:航空航天、全自动码头装备等;消费品质量提升:化妆品和日用化学品、家居装饰装修产品等;军民融合相关产业。
现代服务业:
会展服务,商贸服务,B2B、生活性服务第三方平台等电子商务服务,文化服务,信息服务,物流,现代供应链,创客空间服务,创新创业服务,标准化服务,健康服务、家庭服务等。
节能环保:
清洁生产及合理用能;循环经济及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及生态环境治理;节能技术推广与节能服务。
都市农业:
农村综合改革和新型城镇化、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公共设施等领域,以技术、标准扶贫为特点的精准扶贫农业标准化。
五、试点组织和申报
1.市质量技监局为试点项目管理单位,按照标准化试点建设要求,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试点项目进行统一征集、立项、管理和验收评估。
2.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合、自愿申报、有序实施”的原则,择优推荐本行业、本区域相关单位申报标准化试点项目。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加强与区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共同做好试点项目的组织推荐和申报工作。
3.试点项目正式立项后,项目推荐单位作为项目保证单位,参与试点项目的推进和管理,项目期限一般为2年。
4.市相关标准化技术机构及组织应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在体系编制、标准制定、人才培训等方面为标准化试点提供技术支撑。
六、相关政策措施
1.试点单位应保障试点工作经费,有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区政府可视情提供配套工作经费予以支持。
2.市质量技监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评估合格的试点单位颁发标准化试点验收证书。
3.对实施良好、成效显著的市级试点项目,市质量技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推荐申报相应的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
七、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登陆市质量技监局官方网址进行网上申报。
2.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下载试点申请表,报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盖章,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3.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的试点项目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统一报送市质量技监局。
4.申报截止日期:2018年3月15日。
5.联系人:市质量技监局标准化处
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化:刘文涛,54261947,wtliu@shzj.gov.cn;
科创中心建设标准化:夏磊,64561895,lxia@shzj.gov.cn;
现代服务业标准化:王晓铭,54263265,xmwang@shzj.gov.cn;
节能环保标准化:华希,54264052,xhua@shzj.gov.cn;
都市农业标准化:刘旭阳,54262234,xyliu@shzj.gov.cn。
在黄浦区注册登记的单位可联系黄浦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和标准化科63767733。
6.联系地址:宜山路728号,邮政编码:200233。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