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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虹口区产业园区2016-2018年三年提升计划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虹口区产业园区2016-2018年三年提升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

虹口区产业园区2016-2018年三年提升计划

本区自2005年首批创意园区挂牌、2006年首批科技园区认定以来,通过开发、改造、提升及优化政府服务管理等措施,大力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提升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近两年来,产业园区入驻企业的集聚度、税收落地率、单位面积产出等衡量园区发展能级的主要指标均大幅提升。截至2015年底,全区共有产业园区35个,建筑面积合计68万平方米,可租面积合计64万平方米;按区级税收计算的单位面积产出757元/平方米;当年实现区级税收5.15亿元,同比上升28.3%,占区级税收总额的比重超过7%;入驻企业1400余家(其中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11家、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5家、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31家、各类资本市场上市企业14家),主导产业集聚度接近50%。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本区产业园区的发展现状与全区产业发展的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能级提升仍有较大空间。一是单位面积产出、税收落地率仍处于较低水平,按区级税收计算的单位面积产出不足800元/平方米,总体税收落地率不到50%,部分园区仅有10-20%。二是产业特色不明显、发展不平衡,园区运营方较多考虑租金收入,对产业集聚度关注不够。三是缺少规模较大的优质企业入驻,招大引强能力不足,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度还不够。四是个别运营方的管理服务能力还不强,体制机制较为陈旧,缺乏服务增值意识和激励机制,抓税收落地还不够有力。五是政府部门服务和管理园区的能力还有待强化,在实施分级分类服务管理、强化园区信息化平台建设及运用、信息资源共联共建共享、政策宣传解读等方面还有薄弱环节。

为贯彻落实本区“十三五”发展规划,进一步提升产业园区发展能级及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共同努力,力争到2018年底,将本区产业园区建成区域经济发展、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为区域经济转型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改善城区环境面貌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提升目标

(一)产业园区体量方面,新增园区10个,新增建筑面积33.44万平方米,园区总数达到45个,总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

(二)单位面积产出方面,35个建成园区按全税计算确保达到4000元/平方米,力争达到5000元/平方米;新建园区投入使用后两年内的单位面积产出按区税计算达到500元/平方米,三年内达到1000元/平方米;园区注册企业中上市企业数达到20家以上,其中主板或创业板上市企业2家以上;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数达到60家。

(三)产业集聚度方面,35个建成园区的产业集聚度达到70%;新建园区投入使用后两年内达到70%。建成节能环保、健康医疗、信息服务、专业服务等特色产业园区10个以上(特色产业园区是指园区内入驻企业的单个产业门类集聚度达到50%)。

(四)税收落地率方面,35个建成园区的税收落地率达到70%;新建园区投入使用后两年内达到70%;特色园区的税收落地率达到80%。

二、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区园区(楼宇)办职能,提升服务能级和水平。

整合政府服务和管理资源,及时协调解决园区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敢于担当、勇于突破、提高效率,为园区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简化扶持政策审批和兑现流程,发挥好园区扶持政策和专项奖励政策的引导作用。会同区招商部门共同做好园区招商引资和企业转化落地工作,推动园区能级提升。

(二)进一步完善产业园区信息化服务平台。

在现有信息化服务平台的基础上,增加园区招商资源和相关信息的共联共建共享功能,探索建立激励机制,提高服务平台的使用效率。简化服务平台的登录、信息采集等程序,提高园区实有企业信息的准确率。及时掌握园区载体空置情况和企业租赁物业变化等信息,为空置和租赁到期物业引进适配企业打好基础。

(三)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在现有扶持政策框架下,研究出台相关针对性政策,引导和鼓励园区提高税收落地率、产业集聚度、单位面积产出。对园区转化落地企业实行“X+1”政策;对特色园区建设给予专项奖励;在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时,优先考虑园区入驻企业;对园区因招大引强而产生的空置物业,给予一定时限和比例的补贴等。

(四)奖惩结合,建立园区摘牌退出机制。

根据本计划明确的提升目标,35个建成园区在两年后仍未达到要求的,由区园区(楼宇)办牵头建立摘牌退出机制,取消产业园区运营资格,按规定实行清退清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