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沪府发[2018]8号),对本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通知》指出,本市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旨在全面调查本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质量和效益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通知》明确,本市第四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通知》要求,各区、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上海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综治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和单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区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通知》强调,一要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上海市统计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二要确保数据质量。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三要提高信息化水平。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四要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通知》的下发,标志着本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正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