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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武县招商政策

1、土地政策。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型项目,土地供应费用按每亩3万元综合地价向投资方收取(含土地征用过程中的所有税费),并负责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期限50年)。

2、税收政策。自项目投产之月起,三年内将企业上缴税收地方所得部分的50%,由受益财政奖励给企业。

3、规费政策。建设期内因项目建设由县级及以下收取的各项规费全部免收;属县级以上收取的,协调上级有关部门按最低标准收取。

4、服务政策。明确专人负责协调企业外部关系,确保有一个良好的建设、生产、经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