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境内外投资者到鄄城投资兴业,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收费减免政策
凡引进生产性项目,办理相关手续时,只收取工本费,免交投产前属于县内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市及市以上收费的,按最低限收取。
二、土地出让政策
(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土地出让期限按最高期限办理。
(二)新建生产性项目,投资密度在120万元/亩以上,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的,土地出让价每亩5万元;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达到5000万元-10000万元的,土地出让价每亩3.5万元;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且发展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三)商业、旅游、娱乐和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以出让方式提供土地的,一律采取“招拍挂”方式。
三、 税收奖励政策
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企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外,从纳税年度起,前两年按上缴税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100%作为技改资金奖给企业。后三年,对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的,按上缴税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30%-50%作为技改资金奖给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在亿元以上的,按上缴税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50%-70%作为技改资金奖给企业。
四、环境服务政策
(一)保证招商引资项目实现“六通一平”。
(二)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首问负责制,县内有关手续统一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实行限时办结。
(三)对招商引资项目,可由有关单位代办协办注册、登记、立项、报批等相关手续,实行全程服务,不收取任何代办、协办费用,需要交纳的其他费用按收费政策执行。
(四)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到招商引资企业进行检查收费等活动。
(五)对外来客商引来的各类人才以及配偶、未婚子女,可免费办理本地城镇居民户口,对其子女入托、入学优先安排。
五、其他
(一)对当地经济拉动较大的招商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方式,为投资者提供特殊优惠政策。
(二)本政策适用于县内外投资者在我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工商企业项目。
(三)本政策由鄄城县大项目策划论证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以前颁发的有关文件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