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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党风廉政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树立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现就做好清明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全体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党风廉政的有关规定,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不准假借春游、踏青名义组织集体游山玩水、公款请客、公款吃喝,不准用公款相互吃请和高消费活动。

二、不准收受单位和个人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

凭证,不准假借任何名义向下属单位和群众乱摊派、乱收费。

三、自觉尊崇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公序良俗,移风易俗,

文明祭奠,严禁组织、参与搞封建迷信活动。

四、严格节日期间车辆管理,任何人不准公车私用。

各科室、各单位要认真部署落实有关工作,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过一个风清气正、移风易俗的清明假期。

烟台市商务局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