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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潍坊市级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按照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我省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公布山东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中关于清理取消涉企保证金的有关要求,我们在前期统计摸底、清理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潍坊市级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潍坊市级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省、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地区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及具体实施情况纳入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范畴,通过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和公共媒体实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行政机关新设立涉企保证金项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经国务院批准。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保证金,一律予以取消、一律不得新设。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同时,在《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和《山东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之内但未列入我市《目录清单》的涉企保证金事项,按照国家、省要求执行。加快对已取消保证金资金,以及逾期未返或超额收取的保证金资金的清退返还。制止各种借保证金名义占用企业资金的行为。对违规向企业收取保证金、不按时返还、挪用保证金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加大曝光和问责力度。

三、建立健全涉企保证金配套管理制度

设有涉企保证金的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及各市直部门、单位要抓紧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资金台账,规范管理程序,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将保证金收取及返还情况向社会公开。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设有涉企保证金的部门也要跟进实施,加强规范管理。创新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诚信记录好的企业免收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适度扩大银行保函应用范围,减少企业资金占用。

四、有关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把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这一工作与政府职能转变结合起来。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督促落实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辖区内、职责范围内涉企保证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目录清单》执行到位,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