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2017年第96号
【发布日期】2017-12-31
【实施日期】2018-1-1
根据《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和《2018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现发布《2018年货物进口许可证发证目录》,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8年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共2种,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和商务部委托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签发相应货物的进口许可证。
许可证局负责签发重点旧机电产品的进口许可证。
委托机构负责签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进口许可证。
二、在京的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申领的进口许可证由许可证局签发。
三、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应严格按照《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18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和《进口许可证签发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许可证局负责对进口许可证签发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本目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