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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意见》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意见》

标题: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意见》

发布单位: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鲁办发【2016】56号

颁布日期:

否2016年10月14日

实施日期:

2016年10月14日

文件类别:

其他文件

有效性:

全文有效

企业家是社会财富创造活动的领导者,是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生力军,是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骨干力量。为加快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企业家队伍,努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原则和主要目标

1.指导原则

——紧扣发展大局。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把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作为应对经济下行、推动创新创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努力实现企业家队伍规模、结构、素质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坚持创新驱动。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协同发挥作用,加强地区、行业和企业内外的平衡协调,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突出问题导向。抓住企业家队伍建设的薄弱环节,聚焦“短板”,持续发力,集中突破企业家培养、选用、激励、评价等难题,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企业家创新创业活力,着力把懂经营、会管理、善创新的优秀人才集聚到企业中来。

——完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依法保障和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权,破除束缚企业家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创新企业家队伍建设方式方法,培育健康繁荣的职业经理人市场。

2.主要目标

到“十三五”末,各级各部门关心支持创新创业的行动更加自觉,全社会尊重爱护企业家的氛围更加浓厚,企业家队伍建设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更加健全,企业家培养、选用、激励、评价体系更加完善,全省企业家总量明显增加、结构明显优化、素质明显提高,建成一支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熟悉国内国际市场、精通企业管理的现代化、国际化企业家队伍。

二、完善企业家队伍建设机制

3.实施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以培育规模大、效益好、贡献多、创新强的特大型企业集团为重点,培养造就100名以上擅长国际化经营管理、具有一定国际市场影响力的企业家。以培育国内领先企业为目标,以行业骨干企业为重点,培养造就1000名以上经营业绩突出的知名企业家。以培育行业领军企业为目标,以细分市场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龙头企业为重点,培养造就10000名以上富有创新精神和工匠精神,在省内具有一定行业或区域影响力的企业家。对优秀企业家所在企业,在其申报项目、资金、试点、示范企业和研发、试验中心时,予以优先考虑。省级层面适时举办“商界精英”大会,邀请世界500强企业家参加,打造国际化企业家交流平台。加强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等行业协会建设,打造产业性和区域性企业家联盟。

4.健全职业经理人选用机制。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以公开招聘为路径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加快建设职业经理人市场,引导企业大力引进培养具有世界眼光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职业经理人。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比例。探索运用多种分配方式,支持企业建立市场导向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实行协议工资、项目薪酬,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支持企业建立中长期激励制度,采用分期支付薪酬、参加持股计划、奖励股票期权、授予公益捐赠额度以及超额利润分享等方式,对职业经理人和实施契约化管理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对奖励国有企业负责人的期权,研究制定合理的变现办法。

5.加快汇聚企业家人才。支持企业开发利用国内国际人才资源,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机制。依托知名企业和重点项目,采取项目聘用、技术入股等形式,引进一批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依托“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遴选引进一批亟需的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鼓励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引导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加速向企业集聚。健全企业家人才制度和企业家后备人才库。研究制定鼓励措施,对引进的企业家人才,在住房、医疗、家属工作安排、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

三、提高企业家队伍综合素质

6.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计划。认真落实《山东省企业家培训规划》。用5年左右时间,对全省规模以上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进行一轮高层次、国际化系统培训,着重培养和提高企业家创新发展、决策管理、资本运作、市场开拓和国际竞争能力。

7.统筹建设企业家培训载体。依托培训机构和大型企业,按照市场化运作、企业化运营、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成立山东省企业家网络学院,为企业家学习交流提供即时性、个性化、全天候平台。整合企业家培训各类资源,依托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重点高校和有实力的培训机构,建设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企业家培训基地。

8.拓宽企业家培养国际合作渠道。鼓励有关部门、企业、学校与国外专业机构开展合作培训。持续实施企业家免费培训计划,每年选派100名以上企业家到境外著名高校、专业机构和企业学习研修和精准化、专业化考察。选派优秀企业管理人员出国留学攻读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纳入省政府公派出国项目。

9.突出抓好青年企业家培养。举办青年企业家培训班,每年选拔100名优秀青年企业家,邀请高层专家和著名企业家对其重点培训。实行青年企业家培养“导师制”,选择20名省内著名企业家担任青年企业家导师,依托导师所在企业建立青年企业家培育中心,每年选拔100名以上优秀青年企业家进入中心培养锻炼。每年选拔100名以上优秀青年企业家到世界500强企业总部考察、学习、实践锻炼。开展创业齐鲁训练营活动,对创业期企业的青年负责人进行培训。

10.加强企业家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广大企业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的典范。注重对年轻一代企业家的思想教育,引导他们继承发扬老一代企业家的创业精神和优良传统。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发挥好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

四、倡导和培育企业家精神

11.倡导培育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鼓励企业家加快转换发展动能,坚定爬坡过坎、砥砺前行的决心,坚定谋大事、创大业的信心。支持企业家把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第一动力,加快构建高水平研发机构,深化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增强企业研发实力;创新商业模式,转化发展路径;大力推进企业文化创新,增强企业凝聚力,构建企业命运共同体。

12.倡导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鼓励企业家爱岗敬业、永不满足、持续专注、守正创新。支持企业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一丝不苟抓好落实。鼓励企业家学习应用精细化管理、卓越绩效管理、六西格玛管理、精益生产等先进管理技术和方法,加强标准化管理,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体系。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特别要加快培育自主创新品牌,全力提升产品美誉度和企业影响力,走高端高质高效发展之路。

13.倡导培育诚信尽责的担当精神。鼓励企业家把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长远发展结合起来,推动企业、社会和谐共赢发展,树立企业家良好社会形象。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公益捐赠额度办法,支持企业家积极回报社会,投身公益事业。引导企业家诚信经营。对诚信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企业家,在工程招投标、重点项目、资金扶持、融资服务等方面给予激励支持;对诚信记录不良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在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土地供应、财政资金安排等方面实行严格限制。

五、优化企业家成长发展环境

14.正确界定企业家的社会政治地位。企业家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劳动人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具有专业思维、专业素养的管理人才群体。加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与党政领导干部的交流力度。注重吸收民营企业家和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中的优秀分子加入党组织。在劳动模范、劳动奖章和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评选表彰活动中,要注重选拔优秀企业家。对在推动全省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企业家,符合标准和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参加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评选。对超过任职年龄确需继续留任的优秀国有企业负责人,书面征求上一级组织部门意见后,按程序办理。

15.支持企业家积极参与政府决策。建立有利于企业家参与政府决策的机制,发挥好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企业家的作用,畅通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建言献策的渠道。政府召开专题性、行业性会议,邀请企业家参加或列席;制定对企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政策,要征求企业家代表的意见。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企业家,由省政府聘请担任省政府参事或省政府经济顾问,或由市、县政府聘请担任经济顾问,参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政策的研究。

16.改善企业家营商环境。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创新收益,严厉查处侵犯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行为。制定企业家紧急事态应对预案,对企业家和企业遇到的重大舆论、知识产权、安全、环保等危机情况,依法予以协调帮助。继续深化“放管服”政策,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强监管创新,实施公正监管,推进综合监管,探索审慎监管,提高公共服务供给和政务服务效率。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紧急公务出国提供便利化服务。对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其因私出国由所在企业管理。

17.建立企业家容错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家改革的积极性,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研究制定企业家容错机制的具体办法。对在推进企业改革创新过程中依法决策和实施,且勤勉尽责、未谋私利,但由于缺乏经验、政策调整、市场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损失的,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18、强化对企业家的指导、帮助和服务。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家制度,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加强企业家联系服务。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帮助企业家破解“担保圈”“担保链”。做好企业用地服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为企业办理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变更等业务中热情搞好服务。改善企业家医疗服务条件,研究制定企业家参照保健对象待遇提供医疗服务具体办法。

19.加大对优秀企业家宣传力度。对优秀企业家的突出事迹进行认真及时总结,在全省宣传推广。支持新闻媒体贴近经济发展,开设宣传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的专版、专栏和专题节目,注重发现和选树企业家队伍中的先进典型,广泛宣传优秀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和社会贡献。积极推动省内权威新闻媒体按规定开展“齐鲁企业家风云人物”选树活动。

六、加强对企业家队伍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20.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把企业家队伍建设纳入全省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作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21.健全工作机制。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等组成的省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家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承担。省直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级政府要建立企业工作日制度,领导干部要主动深入企业,帮助企业家排忧解难。各级财政应统筹相关资金,积极支持企业家队伍建设。

22.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分解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定期调度,督促检查,确保企业家队伍建设各项政策落地到位,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