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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1号(关于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监管年限的公告)

为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加快设备更新,推动产业升级,海关总署决定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为:船舶、飞机:8年;机动车辆:6年;其他货物:3年。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