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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贯彻落实2017年日照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 ...

为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务环境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推进“五公开”落实

(一)将“五公开”落实到公文和会议办理程序。区各级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部门起草全区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党政办公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

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工委、管委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提交工委、管委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并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全区各行政机关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本部门“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对全区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要对照“五公开”要求,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党政办公室要定期抽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各部门是工委、管委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工委、管委发布的重大政策和工委、管委会议议定事项,相关部门要进行权威解读,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敢于担当,通过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参加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对以工委管委名义印发的全区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在上报代拟稿时应一并报送政策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并抓好落实。需配发新闻稿件的,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应精心准备,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按程序报批后,由新闻中心播发。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解读时要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对以工委管委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党政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通过开发区网站和新闻中心对外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三、扩大公众参与积极回应关切

(一)明确公众参与事项范围,规范参与方式,完善参与渠道。重点围绕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着力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细化参与事项的范围,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程序,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认可度。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予公布,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积极利用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通过市长电话办理,参与电视问政,开办开发区网站领导信箱等平台建设活动,提高我区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依法依规答复依申请公开。各级各部门要维护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的畅通,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拒收、不予答复、误做信访件转办等情况。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明确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责任,答复形式严谨规范,增强答复内容的合法性、说理性和针对性,明确救济渠道的机关名称、地址、时限等信息,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进行答复。建立以政府信息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三)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政务舆情回应工作要明确职责,规范流程,健全机制,提升时效,强化保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建立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一)加强预期引导

1.加强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就业创业政策信息公开。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省、市相关经济政策执行落实情况,管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通过新闻中心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专题采访、提供解读素材等形式及时宣传解读。围绕出台促进就业规划、就业创业政策,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落实情况等。围绕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优化融资结构和信贷结构等信贷政策,通过政策通报会、银企对接会等方式,加大货币和金融业改革发展政策的宣传和预期引导,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以政策解读的“透”赢得市场预期的“稳”。加强区内外舆情收集研判,针对涉及我区经济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及时通过有效公开渠道发布权威消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定期公开全区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社会各方面正确认识财政形势。(经发局、人社局、财政局、金融园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2.加强统计信息公开。对月度、季度、年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主动发布,通过开发区网站、微博、微信等公开渠道,及时发布解读经济运行情况和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增加反映质量、效益、结构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经济形势。(党政办、经发局、统计局、新闻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3.加强审计信息公开。积极完善以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及整改情况公告为主、专项审计情况公告为补充和配套的审计结果公告体系,尤其要加大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审计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围绕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在开发区网站集中发布、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加强政策宣讲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在开发区网站政务公开频道集中展示、实时更新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让政府收费项目一目了然。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扩大传播范围。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向社会主动公开经办依据及流程,定期公布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和社保基金收入、支出、结余、预算等情况,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经发局、人社局、财政局、国土分局、地税分局、国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1.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出台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的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等。对于纳入年度重点工程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易地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落实责任,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及时在开发区网站公开审批项目的名称、申请人、主要建设内容、批准时间和批准文号,定期公开招投标违法行为处罚信息。(经发局牵头落实)

2.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根据市级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等。健全完善制度规则体系,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清理,实施目录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作为监管依据。将碳排放权、排污权、公立医院药品、林权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都要统一上发布,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经发局、行政审批局牵头落实)

3.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充分运用开发区网站设立的PPP专题专栏,全面公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典型案例等信息。依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建立PPP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项目准备、采购、执行等阶段信息的公开,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财政局、经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1.深化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及时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完善全区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公开各街道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公开区级、街道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投资核准事项清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都要集中发布,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政府更好依法规范履职。(组宣统部,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2.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2017年年底前完成对全区现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党政办公室牵头落实)

3.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围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内全覆盖目标,汇总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加强抽查结果公开,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发布公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发挥小微企业数据库作用,服务小微企业发展。在发起惩戒的有关部门网站和“信用日照”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纳入国家有关部委签订的联合惩戒备忘录的失信“黑名单”信息。(组宣统部,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工作。参照上市公司标准,拓展信息公开范围、增加公开内容,提高信息质量。定期在开发区网站发布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国有产权交易和增资扩股情况。按月公开区属国有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依法依规公开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情况、业绩考核结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改革重组结果,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财政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发布重点批发市场价格信息、夏秋粮收购进度信息,及时发布重要农产品供需平衡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创业创新等政策措施,通过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农发局、人社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完善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公开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各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在开发区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推进征管改革措施、税收数据、税收执法等信息公开。(财政局、地税分局、国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六、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一)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发布解读新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加大对重要科技创新、强化关键技术攻关、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等相关政策及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发布科技金融结合、支持企业创新、创新平台建设等先进经验和做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加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公开。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新旧动能转换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强化化解过剩产能相关标准的信息公开。修订并发布安全、环保、能耗限额等领域的地方标准,倒逼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船舶、炼油、轮胎、化工等重点行业过剩产能退出。在开发区网站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相关信息,并同步共享给“信用山东”“信用日照”网站发布。(经发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实施质量品牌提升工程,公布品牌价值评价结果及“质量月”活动相关信息。推进质量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公开力度,提升消费预警能力。(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

七、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一)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1.加大扶贫信息公开力度。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对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街道和村居社区要公告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明确公开时限,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确定后6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农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2.深化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及时公布解读中央、省和市社会救助政策,重点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落实低保长期公示制度,按季度更新社会救助人数、标准及资金支出等具体内容,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社会事业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实行环境保护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定期公开发布、通报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和限停产企业清单。及时发布全区阶段性环保重点工作情况,定期发布全区水、气环境质量状况等信息。公开我区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等环境信息。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保分局牵头落实)。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环保分局、建设局、社会事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农发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1.做好教育领域重点工作信息公开。推进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信息公开,设置专栏及时公布工作进度,重点公开校舍建设、设备购置类项目等进展情况。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信息公开,公开督导的范围和时间,发布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等。(教育局牵头落实)

2.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在每年8月底前公开全区各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等信息,并在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公开招生结果。针对适龄儿童延缓入学、休学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公开服务电话接受咨询监督。(教育局牵头落实)

3.深入推进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公开。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指导区内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公开。(社会事业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定期公布全区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建设新媒体发布平台,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增强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知识的便利度。进一步做好药品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及时公布许可事项的受理、审评、审批等相关信息,以及召回产品、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等情况。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

八、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一)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制定金融政策时,在征求意见、信息发布等环节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通过主流媒体、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防止风险预期自我实现。积极开展反保险欺诈、反非法证券期货的信息公开及风险提示,提高社会公众风险防范能力。(财政局、金融产业园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

1.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公开执法检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相关信息。加大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力度。(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2.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完成情况,加大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和解读农村危改、改厕和改水相关政策,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加强对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电梯加装等政策的解读,公开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计划、扶持政策等信息,及时发布进展情况。(建设局牵头落实)

3.及时公开土地供应信息和征地批准文件。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定期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国土分局牵头落实)

(三)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和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做好事故隐患挂牌督办信息、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检查信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安监局牵头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对外公布分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