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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规〔2017〕13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精神,积极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对社会领域产业发展的作用,现将我委制定的《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