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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市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工作的意见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促进全市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的重要意义

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主要是指供销合作组织为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半托管或全托管生产经营服务。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新形势下,加快推进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快推进农业服务规模化是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现实要求。服务规模化是在坚持农村土地政策不变的前提下,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切入点,是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必然要求。当前,全市30%的耕地集中规模经营,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初步显现。同时,也有超过半数的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从事粮食生产的多为老人和妇女,“谁来种地、怎么种地”越来越成为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由于农民“惜地”情结突出,靠大规模的土地流转推进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在我市现阶段还不太现实。因此,应主要靠服务的规模化来实现。推进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重点在服务,不影响土地承包关系,农民可更加放心地外出打工,实现“自己不种地、照样得收益”,能够真正把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

(二)加快农业服务规模化是提高土地生产效益的重要措施。大力推进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从良种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田间管理等关键环节入手,通过合理种植、科学管理、智能配肥等方式实现集约化经营,可从根本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加快农业服务规模化是供销合作社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的根本需要。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长期以来,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贴近农民,组织体系比较完整,经营网络比较健全,服务功能比较完备,是实施农业服务规模化的骨干力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精神,供销社通过深化改革,可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在加快实施农业服务规模化、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中更好地发挥独特优势,担当更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