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高新区、雪野旅游区、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泰钢工业园: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省有关规定,决定从2015年1月开始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市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同时扩大低保覆盖面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60元提高到470元,补助水平由平均每人每月276元提高到282元以上。取消城市低保按属别分级管理形式,由区级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低保管理工作,所需资金除区财政负担外,省、市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后,要同时扩大低保覆盖面。
二、提高农村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同时扩大低保覆盖面
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40元提高到270元,补助水平由平均每人每月144元提高到162元,补差标准调整为152元、162元、172元三个等次。所需资金除省财政补贴外,其余部分(不含泰钢工业园)市、区、镇按1:1:1比例负担,泰钢工业园所需资金由市级负担。
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后,要同时扩大低保覆盖面。
三、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850元提高到5400元,分散供养标准保持3550元不变。所需资金除省财政补贴外,其余部分(不含泰钢工业园)市、区、镇按1:1:1比例负担,泰钢工业园所需资金由市级负担。
四、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提标相关工作
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标准已列入各级重点工作考评。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共同完成提标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民政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衔接,依规定按月发放低保金。要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办理退保手续,确保应退尽退。各区要于2015年3月底前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提标落实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莱芜市民政局 莱芜市财政局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