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突破园区、聚力招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招才引智工作,拟定人才引进政策如下。
一、引进政策
(一)高层次创新人才。指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和人才科技创新载体引进的掌握关键技术的创新人才。
1、条件
(1)具有3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从事技术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创新能力较强,业绩明显。
(2)引进后能为用人单位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2个月。
2、扶持政策
(1)资金。对经认定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区分不同层次给予扶持:
①经认定的国(境)外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科研经费,由同级财政每人每月发放8000元生活补贴。
②“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长江学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前3位完成人;享誉国内外的经济学家、大师级文化艺术名家和知名人士等。一次性给予30-50万元科研经费,3年内由同级财政每人每月发放5000元生活补贴。
③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泰山学者”或者相应层次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一级演职人员且在国内外享有较好声誉的文化艺术名人;培养出在奥运会或者世锦赛上夺得金牌的运动员的国家级教练员;获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前 2位完成人,一次性给予10-30万元科研经费,3年内由同级财政每人每月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
④留学人员学成后留在海外,曾就职于国际知名企业、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具有相当于副教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具有3年以上担任世界 500强或者国内 500强企业经营管理领导职务经历的人员;省首席技师、省和谐使者、省乡村之星、齐鲁文化英才;重大项目、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且能突破科研关键技术或者核心部件制造工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产业技能人才;其他急需、特需人才,全职在日照工作的,一次性给予5-10万元科研经费,3年内由同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发放3000元生活补贴。
⑤在本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一次性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在站期间由同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
(2)住房。高层次创新人才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房。在日照首次购房自住的上述①、②、③、④类人才,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15万元购房补贴。出站后留在日照企事业单位工作满2年,在日照首次购房自住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一次性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由用人单位和同级财政各承担50%,到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同级财政全额承担。
(二)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指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来我市与内资控股企业合作创(领)办或自主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创业人才或团队。
1、创业人才或团队带头人条件
(1)一般应当具备在海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专业领域,或曾在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2)研究方向处于相关产业发展前沿,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核心技术,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能为我市重点发展领域、行业和产业提供关键技术。
(3)为创业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总股份的30%。
2、申报企业条件
(1)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具有良好的市场效益前景。
(2)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0万元,或上年度企业主营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3、扶持政策
(1)资金。对经认定的高层次创业人才或团队带头人,给予100-10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其中,经认定的国(境)外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给予1000万元启动资金;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及同等层次创业人才,给予500万元启动资金;其他经认定的高层次创业人才或团队带头人,视情况给予100—500万元启动资金(根据进度分期拨付)。所创办企业3年内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再择优给予100万元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