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青岛博士创业园政策

根据青人社发〔2013〕49号《青岛博士创业园管理办法》,青岛市对博士创业园入驻企业制定相关优惠政策。

入驻基本条件:企业主要创办人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创业创新人才,且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可申报1人),企业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100万元。

优惠政策:博士创业园为高层次人才创业就业提供全方位的优惠政策,其中最大优惠体现在为入驻企业提供100-2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第1至3年享受100%房租补贴。企业创办人被认定为我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的,还可享受贷款补贴、创业资金扶持、研发资金扶持、博士后科研站补贴、安家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风险投资跟投等相关优惠政策。园区可享受全市现行创业创新方面的优惠政策,同时,还可享受城阳区相关优惠政策。

在服务配套方面,城阳区为高层次人才在创业过程中提供公共服务、商务交流、人才培养、综合保障等配套服务。博士创业园通过采用多种方式 为入驻企业提供企业注册、项目审批、人才引进、补贴(奖励)资金申请等各项手续的办理服务,同时为高层次自主创业人才在青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税收等方面提供服务。在人事档案管理、产品中试和加速、人才招聘等方面也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