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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汽车产业项目招商优惠政策

海阳市关于加快汽车产业项目招商的办法

为加快汽车产业招商进程,推动汽车产业园区建设,着力培育我市新的产业集群和经济增长点,对2017年12月31日前签约并开工建设的涉及汽车产业项目,给予产业扶持引导基金补助或汽车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PPP资金支持。

一、企业要求自建的项目,给予产业扶持引导基金补助

(一)补助标准

对实现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投资,下同)2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含)以上的项目,分别按相当于项目占地面积5万元/亩、7万元/亩、9万元/亩的额度给予产业扶持引导基金补助。

对入驻汽车产业园区的项目,上述相应投资补助额度再增加1万元。

(二)补助认定及发放

1、投资额度和完成时限要在协议中明确。完成时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投资额度每年由市考核办按有关规定考核确认。

2、在约定时限内,投资额度达到相应标准后,企业可提出兑现申请,市政府根据协议时限内考核办确认投入额度按相应标准兑现补助。

3、约定时限内达不到投资额度,企业将不再享受此项补助。

二、入驻汽车产业园区的项目,给予汽车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PPP资金支持

(一)对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代建厂房、办公用房、职工宿舍。

建筑物设计参数由项目方提供。厂房、办公用房、职工宿舍租金价格为每月10元/平方米,但前三年免费使用。三年期满后,以下列方式之一提供给项目方选择:

1、租赁模式:第四至六年,厂房、办公用房、职工宿舍租金价格按海阳市实际市场价优惠处理,但不超过每月10.5元/平方米,以后每三年租金递增5%。

2、回购模式:按双方认可的价格回购,可部分或分期回购,具体双方协商。其中,土地价格执行签约当年当地国家规定标准,利率执行PPP资金综合利率。

(二)对投资强度大、效益好的项目代购设备。

设备自购置之日起三年内免息。第4-6年回购设备(含设备原价及利息,其中利率执行PPP资金综合利率)。回购比例双方约定。

三、产业扶持引导基金补助和汽车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PPP资金支持不能兼得。

四、本办法由汽车产业招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