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节能标准及重大政策要求,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监察,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监察专项督查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628号)文件安排,10月9日,工信部全国重大工业节能监察专项督查第八督查组到德州市就2016年度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任务开展情况和工业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
现场督查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2016年度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检查任务开展情况,包括钢铁企业能耗专项检查,合成氨等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贯标,电解铝、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落后机电设备淘汰以及高耗能落后燃煤工业锅炉淘汰等五类专项检查任务安排部署、工作实施、结果处理、整改落实情况以及配套经费使用情况。二是工业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情况。包括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体系建立情况;工业节能监察经费设立拨付情况、工业节能监察模式探索创新以及工业节能监察监督机制建立落实情况等。
督查组认真听取了德州市关于以上2项督查内容的工作汇报,审查了节能监察文书及执法工作程序,同时,选取了禹城市通裕集团、齐河县莱钢永锋集团2家企业就能源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节能工作现状进行了现场督查。
督查组对德州市工作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我市在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中做到了领导重视,监察到位,各部门之间配合有力,推进迅速,有效确保了专项监察工作的圆满完成。企业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在新上项目、科技创新以及能源管理方面创出了很好的经验,为推进全市乃至全省重大工业企业节能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督察组希望德州市继续把强化节能执法工作作为促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抓手,为节能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