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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县(市、区)创建名单公布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青岛市发展改革委)、节能办:

为加快提升区域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水平,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关于创建山东省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县(市、区)工作的通知》(鲁经信协〔2015〕300号),经评审和公示,确定长清区等5个县(市、区)为省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创建县(市、区)要把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途径。通过创建工作,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步伐,提高节能环保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协调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快实施节能环保产业重点项目,确保按期完成创建工作目标任务。二要加强政策支持。各市要加强对创建县(市、区)的政策扶持力度,帮助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的问题。及时总结创建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并加大宣传辐射力度,发挥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县(市、区)典型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区域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水平。三要加强产业统计工作。各创建县(市、区)要全面开展节能环保产业统计工作,组织企业按时填报省节能环保产业统计系统,强化数据调度分析,并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创建工作开展情况逐级上报省经信委。

对完成主要任务、达到实施方案创建目标的创建县(市、区),经市经信委(节能办)初审后,向省经信委提出验收申请。省经信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验收方式包括听取汇报、现场核查、查阅资料、社会公示等。通过验收的,正式确定为“山东省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县(市、区)”。

附件:山东省节能环保示范县(市、区)创建名单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2016年1月13日

附件:

山东省节能环保示范县(市、区)创建名单

1、长清区

2、垦利县

3、高密市

4、新泰市

5、临清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