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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行政 强化统筹服务 全面推进现代化组群式大城市规划建设

自2016年3月1日《淄博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市规划局紧紧围绕"一个定位、三个着力"的总体要求,着力落实"四位一体、组群统筹、全域融合"城市工作思路和"城乡一体、产城融合、文化繁荣、特色鲜明、充满活力、宜业宜居的现代化组群式大城市"城市工作定位,在具体工作中认真贯彻实施《办法》,依法促进全市城乡规划事业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贴合城市发展实际,指导城市规划建设

《办法》制定过程中,淄博市规划局积极争取,协调各方,将符合淄博实际、有利于推动规划法制化建设的理念、制度、措施写入法条。

首先,把"突出组群式城市和地域文化特色"作为原则之一,提出要发挥"组群式"城市的优势,克服不利因素,通过生态环境、产业布局、综合交通体系和市政基础设施的系统规划,来突出城市特色。

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将开展城市战略发展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实施城市总体规划评估列入法条,作为对法定规划的补充和支撑,切实解决城市发展实际问题。

其次,推行规划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分离制度,加强规划管理政策研究和规划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建立电子报建审查平台,提高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效能。事实证明,这些内容完全符合之后召开的中央、全省、全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完全符合市委、市政府城市工作思路和工作定位,完全符合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思路部署。在具体工作中,为"四组全"城市工作思路的落实和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三大规划编制工作的启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完善城乡规划体系

《办法》明确地提出了淄博市城乡规划编制的原则和内容。为落实《办法》相关规定,完善规划编制体系,发挥好规划对城市发展的的参谋助手作用,淄博市规划局积极发挥内智、引进外智,开展了一系列规划编制工作。

根据《办法》"市县镇政府应当每两年对总体规划进行评估"的规定,淄博是规划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邀请中规院于2016年6月份启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是即烟台市之后省内第2个启动本轮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的城市,目前已完成全市域实施情况调研和第二轮评估报告。

启动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工作。为编制这三大规划,前期市规划局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包括在地方立法、在筹备城市工作会议调研、在大班子联席会议汇报等等工作中,提前谋划,积极对上争取,与方方面面的相关单位进行了沟通、对接和咨询。为节省资金、提升效能,向市政府提出了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三大规划统一打包、由一家编制单位承担、同步编制的建议,目前已经获得市委、市政府领导认可。

为加快主城区南部区域产业升级、布局优化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主城区南部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淄博市依据《办法》"市县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编制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的规定,配合相关部门组织编制了《淄博市主城区南部区域发展规划2015-2030》,现已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完成《淄博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并于2016年7月28日通过了省住建厅组织的专家审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淄博市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规划》等各项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同时,推进城乡统筹和一体化发展。《淄博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2020年)》于2016年3月份经市委、市政府讨论同意并印发实施,为淄博市未来5年城镇化发展提供了规划依据;完成了淄博市及各区县新型农村社区和新农村布局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部署开展区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2016年完成桓台县试点工作。

健全配套制度建设,着力夯实工作基础

《办法》对城乡规划管理中应当建立健全的制度做了明确规定。一年来,淄博市规划局努力落实相关规定,不断完善配套制度。

落实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2016年共召开4次城乡规划委员会,研究36个重大项目,为项目的规划审批提供了决策依据。为加强对淄博市城市设计的指导和规范工作,淄博市规划局正在制定《淄博市城市设计管理规定》《淄博市城市设计导则》。为规范建设项目的日照分析工作,促进城乡规划的实施,维护相邻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集约节约使用城市土地,淄博市规划局依据《办法》授权规划局制定日照计算办法的规定,制定了《淄博市建筑日照计算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于2016年11月实施。

严格实施规划许可,深入开展改革创新

《办法》在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服务项目建设等方面做了许多制度创新,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办法》的原则和精神开展工作。

严格落实《办法》规定的各项规划许可制度,坚持依法规划许可,自淄博市2011年纳入住建部卫星遥感图斑监督系统以来,从未发生政府违规审批图斑案件,位列全国前列。

优化审批流程。取消市局业务办公会程序,将全市规划审批服务重心全部落实到基层各处、分局,变原来的"两会审批"为"一会审定";实行"容缺预审"和"方案预审"制度,实施超前服务,进一步提高许可效率,行政许可效率提高了50%。

积极为企业减负,淄博市规划局已经实现所有许可事项"零收费",实现了与中介机构的完全彻底脱钩。在项目服务中,积极协调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对重大项目、民生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依据市政府要求按成本价收费。

依据《办法》中特殊用地的管理规定,解决了高新区活力生物科技园、新华包装公司厂房迁建等十几个项目的建设问题,有效解决了企业发展难题,有力地促进了淄博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根据目前跟踪结果,淄博市规划局行政许可事项在全省保持"三最"。

加大法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法制氛围

《办法》颁布实施后,市规划局制定了《〈淄博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宣传贯彻方案》,编印《办法》手册2000余册、宣传单页10000余份。向各区县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发放《办法》手册1500余份、宣传材料8000余份,及时促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及时了解学习。组织全市规划系统认真学习宣传,结合"3.22""12.4"法治宣传日活动,到人流密集场所集中开展宣传,通过发放宣传材料、现场答疑等形式,增强了广大群众对《办法》的全面了解。通过组织培训班宣讲、"法律进企业"等形式,增强了本系统干部职工以及相关企业从业人员对《办法》的准确应用。通过对《办法》一系列广泛深入的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全社会了解规划、支持规划、遵守规划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