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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发出第一张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6月1日,临沂第一张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在沂水县颁发

6月1日,《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实施第一天,沂水县泉庄镇的王城特色食品加工坊在沂水县泉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领取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据悉,这是临沂市发出的第一张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已于2017年1月18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6月1日正式施行。山东省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制度,对食品摊点实行备案制度,并要求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悬挂登记、备案凭证。

《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有关组织和个人明知食品小作坊未取得登记证,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6月1日开始,食品小作坊可以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申请办理登记,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工艺流程图或者说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以食品小作坊登记为契机,依法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审核发证,并扎实开展后续监管工作, 督促小作坊改造、提升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的,推动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健康有序发展。(记者 林鹏 通讯员 翟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