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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理顺西宁地区工业园区管理体制,更好地发挥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优势,促进园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现将调整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体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理顺西宁地区工业园区管理体制

成立新的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由骆玉林同志担任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姚琳同志任常务副主任,潘爱华、顾国权、毛小兵同志任副主任。

由新成立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一区多园的方式负责对西宁地区现有的工业园区进行整合,第一步先整合东区工业园、甘河工业园、生物科技产业园;生物科技产业园不再由省经委管理;各工业园区的管理事项对口开发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对口省市相关厅局;以切实达到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政策、加快发展的目的。各工业园区在开发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合理分工,相对独立运行。

二、开发区管委会的职责

(一)负责工业园区的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和社会事务管理;

(二)研究制订工业园区的发展目标,并提出政策措施;

(三)审定工业园区的建设规划、产业布局;

(四)协调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设;

(五)建立和完善工业园区的服务体系,对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组织工业园区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考核各工业园区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七)与省市政府各部门协调有关工作。

三、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

根据开发区管委会的职责,按照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在开发区管委会内设3个部门:政策研究与综合管理办公室、规划建设与基础设施协调办公室、科技发展与招商协调办公室。各部门的主要职责为:

(一)政策研究与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开发区管委会的日常行政管理和内部协调;研究提出加快工业园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办理文秘、宣传、外事、统计、督查、接待以及信息等工作。负责与省市常委、与省市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办公厅及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

(二)规划建设与基础设施协调办公室:负责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依据国家和省上的相关规定,制定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管理的程序和制度;协调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设;负责与省市发展改革、经委、建设、国土、交通、林业、电力、铁路、城建、环保、邮电、通讯、消防、人防、天然气、供排水等部门的工作协调。

(三)科技发展与招商协调办公室:负责研究提出提升入园企业自主创新、新产品开发能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负责工业园区的产业布局和行业管理;协调入园企业的生产要素配置;确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协调和组织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建立和完善各工业园区服务体系;对各工业园区的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负责与省市发展改革、经委、财政、商务、农牧、税务、工商、科技、社保、人事、教育、公安、科研院校、银行、食品药品监管、海关、商检、质检等部门的工作协调。

四、其他事项

(一)开发区管委会设置为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人员主要从省市相关厅局抽调,特需专业人员可聘任或选调。

(二)设立开发区管委会工委,负责开发区管委会及所属各工业园区的党组织建设、纪律监察和干部队伍管理。开发区管委会党的组织机构按程序报党委部门批准。

(三)开发区管委会的工商、税务、公安等派驻机构,由新组建的管委会与省市相关部门协商后,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实行由开发区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双重管理和领导。上级业务部门对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和奖惩考核应充分征求开发区管委会的意见。

(四)开发区管委会所辖工业园区的建设、规划、土地和项目管理等事项,由省市相关职能部门与开发区管委会协商,比照省级相关职能部门权限处理,并在省级相关部门备案。涉及国家有关权限和要求的仍按现有程序办理。

(五)为支持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的快速发展,省上有关部门在基础设施、项目贴息、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安排和支持。

(六)对北川工业园的建设,由新组建的开发区管委会进行调研,尽快提出具体方案,报省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