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乌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乌政办〔2016〕121号

乌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力度,确保我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时纳入统计范畴,做到科学统计,应统尽统,针对当前大部分单位对投资统计工作认识不足,普遍存在漏报、漏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这一现象,现就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凡50万元及以上新建项目,无论是政府投资、企业投资还是民间投资,都应及时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畴。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主管单位,必须在办理项目开工手续或履行合同前,责令项目实施单位到县统计局办理申报入库,防止漏报漏统,并根据施工进度分别按照50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项目相关程序逐期上报投资额度,未办理入库手续的项目原则上一律不得开工。今后,因未办理入库手续而造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漏报漏统的,将追究项目实施主管单位相关责任。

同时,各镇、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相互协调、形成合力,认真梳理近年来漏报项目和已开工建设但尚未入库的项目,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如实上报已形成投资但尚未纳入统计范畴的投资,并根据乌办发【2016】46号《关于认真落实2016年主要经济目标任务的通知》精神,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性,把握时间节点,采取有效措施,按目标进度逐月上报,确保2016年度全县主要经济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并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追责。

主要经济目标任务不尽事宜咨询经发局,统计口径不明咨询统计局。

2016 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