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乌政办〔2016〕189号
乌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兰县开展矿产资源利用专项排查
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乌兰县开展矿产资源利用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2日
乌兰县开展矿产资源利用专项排查整治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海西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利用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全县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工作,全力推进矿山企业开发投资建设,确保矿产资源有效、合理、节约利用。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企业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排查整规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指出的“扎扎实实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及州委、州政府安排部署,围绕提高全县经济发展质量,对县内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摸排,了解掌握矿山企业项目投资建设、生产经营、公商注册、税收缴纳等情况,为进一步提升全县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净化投资环境,推动资源高效、合理利用,促进全县经济平稳增长打下良好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使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成立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邓永胜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 牛剑波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黄朝斌 县经济和发展改革局局长
宋海生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辛元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廷升 县国税局局长
王安平 县地税局局长
薛 峰 希里沟镇镇长
董四海 铜普镇镇长
吴红雄 茶卡镇镇长
周玉龙 柯柯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专项工作组,负责开展排查行动,并对各口摸排情况进行汇总。
矿产资源专项工作组。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责任人:宋海生;职责:负责汇总全县矿山企业所属矿权及开发利用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建议。
项目建设专项工作组。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责任人:黄朝斌;职责:负责汇总占有县内资源的企业项目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及占有资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建议。
企业注册专项工作组。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配合。责任人:辛元杰;职责:负责汇总占有资源企业在县内生产、外地注册、税收缴纳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建议。
三、排查内容
1、排查矿山企业是否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年度开采设计实施;
2、排查矿山企业是否按采矿许可证规定依法开采;
3、排查矿山企业是否存在矿权非法转让或承包开采;
4、排查矿山企业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使用费、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等相关费用的缴纳情况;
5、排查取得矿产资源及立项批复,但不投资、不开发、不建设的企业或久占资源只少量投资的矿山企业;
6、排查矿山企业不严格按照产能设计标准进行生产的企业;
7、排查矿山企业失信情况;
8、排查在我县生产,在外地注册销售,税收没有纳入当地的企业。
四、实施步骤
要立足本地企业实际情况,对照排查内容,开展为期一个多月的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排查行动,即从2016年11月28开始至12月30日结束,将各地区辖区范围内的企业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建档,全面掌握了解企业情况。在实际工作中,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到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人员,摸排工作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覆盖,确保一家不漏。同时,要确保排查数据准确可靠,不出差错。
排查阶段。各地区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项排查组,深入企业,按照排查内容,认真、全面、系统地开展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分类整理,建档立案,并对排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治意见。
整理阶段。12月11日前,各地将排查数据表格、排查情况及总结按部门职责,分别报送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各相关部门进行汇总。12月16日前,各部门根据各地摸排情况,将整理统计汇总后报领导小组研究。
整治阶段。经领导小组审定,对长期占有矿产资源,但不投资、不开发、不建设、不生产、不达产、未注册的企业进行督导,对存在问题严重的企业进行约谈,对不守诚信、失信企业例入黑名单,并进行报道。
五、相关要求
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专项行动,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明确排查重点和工作责任,按照要求实施全面排查,彻底摸清企业情况,做到部署到位、落实到位、排查到位。
明确责任,确保实效。各单位是推进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在具体工作中要结合实际,迅速启动工作,抓好贯彻落实。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工作责任,推进实施方案落地。
加强报送,强化工作。各单位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简报信息及摸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摸排工作结束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表格和总结,确保此次专项行动推进有力、不走过场、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