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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问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后,国家税务总局连续出台《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按季纳税、兼营不同应税项目时如何适用免税政策及相关征管配套措施,现就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及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问:什么样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问: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如何确定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范围?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对于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问: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如何适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答:兼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既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又属于营业税纳税人,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纳税人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免征增值税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问:个体工商户能否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有关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不允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可按照《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给予小微企业更多的选择权,便于小微企业自由选择不同的商务对象,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问: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缴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的小微企业,如何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为最大限度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的税款,在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问:本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六栏“免税销售额”的填报内容进行了细化,新增了“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三项,由纳税人根据其所享受的免税政策分项填报。在“税款计算”栏目中,新增了“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栏次,由纳税人根据当期免税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计算填写。

石嘴山市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