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各代理银行: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库规〔2016〕14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呼伦贝尔市本级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呼伦贝尔市本级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办法
呼伦贝尔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各代理银行: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库规〔2016〕14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呼伦贝尔市本级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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