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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鄂政办字〔2017〕1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驻旗各单位:

按照《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呼政法发〔2017〕9号)要求,旗法制办及旗直各部门、各乡镇对2015—2016年旗本级政府和本部门、本乡镇制发的规范性文进行了清理。共清理旗本级制发的规范性文件21件,其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17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件,提请修改的规范性文件3件;清理旗直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5件,其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件,提请修改的规范性文件1件。清理乡镇人民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0件。清理结果经自治旗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

附件: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附件(点击下载)

鄂伦春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 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