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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元宝山区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加工新产玉米

元宝山区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加工新产玉米奖补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元宝山区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加工新产玉米奖补资金审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11日

元宝山区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加工新产玉米

奖补资金审核方案

为做好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加工新玉米奖补政策实施工作,根据《赤峰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赤峰市支行<赤峰市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加工新产玉米奖补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赤财贸〔2016〕598号)和《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宝山区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加工新玉米奖补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元政办字〔2016〕158号)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审核方案。

一、审核内容

(一)企业资质审核:对生产经营地在元宝山区范围内的、纳入补贴对象的玉米深加工企业资质进行再审核。查验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是否达到2,000万元以上;是否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履行统计报送义务,申报信息真实准确、信誉较好、收购内蒙古自治区自产玉米的淀粉、淀粉糖、氨基酸、化工醇、酒精等玉米深加工独立法人企业;是否向元宝山区粮食局提出申请,并审核、确认纳入补贴对象管理程序;元宝山区粮食局是否将企业名单逐级向赤峰市粮食局、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报备、复审、确认。

(二)收购范围审核:查验企业申请纳入享受补贴范围收购加工的玉米是否是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新产的玉米;在收购环节是否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发票是否体现了"收购"字样;在备注中是否体现水分、杂质、纯重等内容;在销货方是否注明卖粮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址、付款凭证等内容。对使用农副产品收购专用发票的,是否注明了卖粮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址、付款凭证等信息。对粮食经纪人所倒卖的粮食,除发票外,是否附有经纪人收购自治区内新产玉米证明以及售粮农户姓名、身份证号或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住址等信息。企业是否建立了收购电子台账;台账明细是否逐车逐笔登记了粮食收购价格、水分、杂质、纯重、卖粮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址、付款凭证编号等内容。在加工环节,查验企业是否严格按着《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是否详细记录期初及期末库存、当期购入、本期生产等账表。在销售环节,企业是否完整保管产成品出入库和销售发票等有关凭证;玉米加工量、用电量、用煤量、包装物等低值易耗品用量、溶剂使用量、产成品产量等数据是否能够相互印证。

(三)收购加工期限审核:查验企业申请纳入享受补贴范围的玉米,是否是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收购的;是否是在2017年6月底前加工的。

(四)报表制度执行情况审核:查验企业是否在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其间,建立了新产玉米收购加工信息旬报制度;是否在每月上、中、下旬结束后2日内及时向区粮食局报送企业每旬在自治区内收购加工的新产玉米情况;是否在国家粮食局网站直报系统准确、及时报送在自治区内收购加工的新产玉米情况;是否按月向区粮食、财政部门报送收购自治区内新产玉米补贴申请和分月收购、加工环节有关凭证、账簿及收购电子台账明细,填报《企业在自治区内收购加工新产玉米补贴申报汇总表》。

(五)收购加工违规情况审核:企业是否严格落实《赤峰市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加工新产玉米奖补政策实施方案》,承担了相应的社会责任,稳定玉米收购价格,对玉米生产者的基本收益起到保障作用;是否有违反“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压等压价,扰乱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的行为;是否存在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买陈顶新、转手倒卖,“将购买后尚未运回企业自用加工的新产玉米申领补贴”、“将购买用于企业自用加工的非新产玉米申领补贴”、“将购买用于企业自用加工的粮食收储企业和粮食贸易企业的玉米申领补贴”、“将购买用于企业自用加工的省外玉米申领补贴"、"将购买新产玉米倒卖并申领补贴”、“其他弄虚作假套取补贴”等违规行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代表企业签订了《承诺书》,对企业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审核办法

(一)元宝山区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加工新产玉米奖补资金审核工作,将在元宝山区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加工新产玉米奖补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深入企业实地做好审核的具体工作。

(二)对企业资质审核,主要查验企业营业执照、主营业务收入、产品和在国家粮食局网站登陆记载的统计信息及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网上公示纳入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加工新产玉米奖补政策范围的玉米深加工企业名单信息。

(三)对收购范围和收购加工期限的审核,主要采取日常监管和按比例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现场查验企业收购凭证和电子台账,对收购区内农户的玉米按收购凭证和电子台账记载的信息,随机电话抽查核对,必要时可到农户家中核对,与村、镇(乡)玉米种植补贴情况进行比对;对收购本区以外的内蒙古新产玉米,主要采取电话随机抽查核对。抽查比例根据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车次数量按20%进行,根据核实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到农户家中核对,与村、镇(乡)玉米种植补贴情况进行比对,综合确定合格比例,确定纳入享受补贴范围收购加工的玉米数量。

(四)对收购加工环节的审核查验,将聘请具有执业资质的中介机构赤峰正翔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账表、发票、有关凭证进行审验;对玉米加工量、用电量、用煤量、包装物等低值易耗品用量、溶剂使用量、产成品产量等数据是否相互印证,进行评估,对企业申报的补贴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计确认。

(五)对报表制度执行情况审核和对收购加工违规情况审核,将根据每月报表报送情况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随机抽查,核对账务,检查实务,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分析研判核查是否存在虚报冒领、买陈抵新、转手倒卖等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

三、企业收购加工内蒙古新产玉米数量的审核确认

元宝山区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加工新产玉米奖补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深入企业实地,逐条逐项严肃、认真对企业收购加工新玉米审验后,连同中介机构对企业收购加工新玉米审验评估结果,一并上报元宝山区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加工新产玉米奖补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对企业收购加工内蒙古新产玉米数量进行审核确认,逐级上报。

四、补贴资金的申报

企业收购加工内蒙古新产玉米数量,通过区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加工新产玉米奖补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企业填报《企业在自治区内收购加工新产玉米补贴申报汇总表》,并将申报材料、各种凭证复印件,分月登记造表,装订成册。申报材料要经具体经手人、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加盖单位公章,报区财政部门、粮食部门审核备案。区财政局、粮食局联合向市财政局、粮食局报送奖补资金申请报告。明确深加工企业的实际收购加工数量,补贴标准,依据区实际拨付补贴资金总额,申请奖补资金数额等。同时,企业要备份申报材料,以便市、自治区相关部门复审、确认。

五、成立收购加工新产玉米补贴申报审核工作组

组 长:程桂华

副组长:陈文玲

成 员:黄建军 李兴涛 孙太军

负责审定审核验收方案,综合审定材料上报。

审核一组组长:孙太军

成员:李兴涛贺强贾新华

负责审核企业资质、报表制度执行情况

审核二组组长:黄建军

成员:李兴涛 孙太军

聘请赤峰正翔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收购加工新产玉米手续真实性、合法性审核,对玉米加工量、用电量、用煤量、包装物等低值易耗品用量、溶剂使用量、产成品产量等数据是否相互印证,进行评估,对企业申报的补贴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计确认。

审核三组组长:黄建军

成员:孙太军 唐伊娜 李松蕾 贺强 贾新华 郭莉丽

负责收购范围和收购加工期限的审核,对收购区内农户的玉米按收购凭证和电子台账记载的信息,随机电话抽查核对、到农户家中核对和村、镇(乡)玉米种植补贴情况进行比对。

玉米深加工收购产地入户实地审核表

姓名:

地址:

身份证号:

电话:

玉米产量:

玉米销量:

销售去向:

本人确认签字:

审核人签字:

时间: 年月日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