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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中心城区专业市场适用“退城进园”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赤政字〔2017〕92号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中心城区专业市场适用退城进园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有关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赤峰市中心城区专业市场适用退城进园政策的若干意见》经2017年第7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6月22日 赤峰市中心城区专业市场适用退城进园政策的若干意见为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压力,改善市容市貌,实现中心城区专业市场向园区集中,解决自身发展空间不足的问题,切实做大做强商贸物流产业。根据赤政发〔2014〕72号文件和市政府2017第7次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专业市场退城进园条件(一)在建成区内原市场按城市规划已确定为商住用地性质,拟新建的市场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二)原市场为国有建设用地,经过土地出让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三)原市场与新建市场为同一业主;(四)新建市场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包括房地产开发)在2.5亿元以上;(五)立足城市规划和管理角度,原市场对城市运营和市容市貌造成严重影响。二、专业市场退城进园申报程序申请退城进园专业市场由企业自行申报,经所在地政府初核后,报市领导小组核准批复后启动实施。相关地区、部门要严把中心城区专业市场退城进园审核关,同时充分考虑职住平衡、产城融合等因素,坚决防止物流仓储企业和专业市场搬迁一刀切,按照该搬则搬、宜留则留的原则,确保有城有市、服务便民。今年申报审核工作于7月1日前完成,此后每年第一季度末集中开展一次申报审核工作。三、专业市场退城进园优惠政策(一)兑现程序。专业市场经审核批准实施退城进园后,原市场用地性质变更为商业住宅用地,土地仍归专业市场原业主所有,不进行招拍挂,由原业主按城市规划要求自主开发或合作开发,原市场开发前必须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专业市场进园项目达到规划设计要求,竣工投产后,所缴土地出让金在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由市财政作为专款拨付给专业市场所在地政府,由所在地政府专项用于专业市场进园项目补贴或以奖代投。(二)收费标准。退城进园专业市场项目建设所涉及的教育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热力增容部分除外)先征后投,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三)税收利用。专业市场退城进园达到规划设计要求后,对原市场项目开发形成的税收(市级留成部分),项目竣工投产后由市财政作为专款拨付给专业市场所在地政府,由所在地政府专项用于补助和支持专业市场发展。四、专业市场退城进园保障措施(一)明确验收程序。对符合条件并实现退城进园的专业市场,必须坚持专业市场先进园完成建设,后兑现优惠政策的基本原则,依法依规严格按照程序认真负责组织验收工作,并由审计部门介入把关。(二)明确建设流程。中心城区专业市场退城进园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同意退城进园项目后,专业市场所在地政府要与市场主体签订退城进园协议,对专业市场搬迁时间、新市场工程进度、规划设计和项目竣工投产时间等要做出明确规定。(三)明确验收主体。验收专业市场退城进园项目竣工投产后,由所在地政府负责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送市中心城区专业市场退城进园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核查,最终形成核查结论。(四)明确兑现标准。经市中心城区专业市场退城进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验收合格的专业市场退城进园项目,适用赤政发〔2014〕72号文件既有政策,由财政部门及时兑现相关优惠政策,市政府不再例会研究。本实施意见仅适用于红山区、松山区专业市场,本实施意见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期限到2020年末。附件:赤峰市中心城区专业市场退城进园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赤峰市中心城区专业市场退城进园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组长:周金桩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冯立三市政府信息中心主任高玉波市商务局局长成员:高晓刚市发改委副主任代英春市住建委副主任郭锐锋市财政局副局长李国利市规划局总规划师钟振远市国土局调研员刘利市商务局副局长林晶华红山区政府区长姜丛松山区政府区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高玉波局长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