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7〕64号)要求,我市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8月10日

关于深入开展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开展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的要求,吸取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教训,举一反三,强化部门联合、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推动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提升全市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推动质量强市建设,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加强质量共治,以专项整治促质量提升,以质量提升促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二、工作目标严厉查处生产、流通以及在工程建设中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掺杂使假、“缩水瘦身”问题电线电缆产品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整治和规范、打击和帮扶、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发现和整治电线电缆行业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监管措施防止低价中标、层层转包后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通过对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集中整治,举一反三,以点带面,进一步推进各地区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提升我市电线电缆质量安全水平。三、主要任务(一)监督检查到位,督促生产企业全面自查。组织对全市所有电线电缆生产企业2015年以来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回头看”,既包括获证企业和产品,也包括不在生产许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内的企业和产品。督促所有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对照下列要求开展自查,查漏补缺,积极整改。1.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企业营业执照是否真实有效,生产经营状况是否正常,是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和技术操作能力。2.原料进厂和产品出厂检验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完善的采购验证及原材料索票、索证和检验制度,是否保留重要原材料检验、验证记录;检查企业是否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合同约定的技术参数,进行产品出厂自检或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3.执行的产品标准情况和建立标准体系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与用户签订协议中规定的产品质量指标要求,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法规、国家标准规定的强制性要求或企业明示的技术指标。4.企业产品标识标注情况。企业是否按规定加贴合格标志,合格标志载明的信息是否与其生产的产品实际相一致。5.产品质量追溯情况。企业是否建立产品出入库及销售台账,是否如实记录销售产品的名称、数量、批号、购货者名称等具体内容;检查企业出厂产品质量是否能有效溯源,对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是否及时采取更换、退货、召回等措施;检查企业是否有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二)加强获证企业证后监管。在对全市所有电线电缆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地毯式全覆盖检查。1.实地检查生产许可证获证必备条件。根据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主要检查5个方面的必备条件:一是企业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是否满足获证产品生产、检验能力;二是企业原材料采购控制是否符合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关要求;三是企业生产过程中关键工序控制是否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四是企业出厂检验控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五是生产许可证标识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复核企业获证情况。组织开展生产许可证发证复核工作,调取发证档案,查验档案材料是否完备。重点复核实地核查和发证检验环节是否符合要求、获证产品范围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发证情况,由有关认证机构进行复核。重点核查认证档案资料,特别是型式试验报告、工厂检查报告的符合性,检查初始发证、换证工作以及证后监督的规范性。3.检查证后监管情况。质量管理部门要按照证后监管要求,特别是对照《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试行办法》(总局2012年第74号公告),重点对生产企业排查以下4项内容:一是获证企业日常巡查情况;二是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情况;三是国家监督抽查、地方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落实情况;四是分类监管措施落实情况。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证后监管工作,有关认证机构要结合生产企业的分类管理,采取飞行检查和市场随机抽样的方式,重点检查生产企业的原材料进货检验和变更控制,以及最终产品的一致性,加强对企业确认检验和例行检验的管理。对同时具有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生产企业,要注重加强协同配合,组织认证机构采用联合检查方式,实现“一企一查”,避免重复检查。(三)加强对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线电缆经营销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切实把此次检查工作抓好抓实。1.突出重点,有的放矢。要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五金机电市场、专卖店、经营规模较大的五金商店和集中性电线电缆销售街区等重点场所的检查。对已关门停业、故意隐藏“问题”产品等方式逃避执法监督的,要通过指定人员在营业场所“蹲守”或发布风险警示的方式予以约束。2.以监督销售者履行法定进货验收义务为突破口,落实销售者质量管理责任。对未依照国务院503号令第五条的规定履行法定进货验收义务的,一律责令停止销售。3.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及假冒、侵权电线电缆行为。对销售未依法标注及假冒或伪造强制认证标志、伪造或假冒厂名厂址、商标侵权、包装装潢侵权、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商品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销售无厂名、厂址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来源不明的商品的,要责令销售者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合格证明,查清并明示厂名厂址、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强制认证证书编号的依法应当明示的事项。对销售者不能履行上述义务的,依照国务院503号令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处理。4.开展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抽检。各地要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开展专项监督抽查。重点检测产品的结构尺寸、物理机械性能、电性能、高低温性能、燃烧性能等涉及安全的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及处理结果。(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四)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推动建筑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1.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加大对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对使用不合格材料的建设单位,牺牲产品质量恶意低价竞标的施工企业,以及违反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强化对监理单位的履职监督,对未履行监理职责,工作失职的监理单位,责令整改并依法惩处。2.严格建筑工程使用电线电缆的进场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检测行为,严格执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材料进场联合验收制度,严格核查进场材料生产厂家、商标、规格型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是否与产品质量证明书相一致,建立验收台账;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复检制度。强化材料检测,规范检测机构行为,严格收样管理,严禁不合格电线电缆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同时,严厉打击检测报告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对违规出具检测结果和报告的实行“黑名单”管理。3.严格履行部门监管职责。住建、交通、水利及其它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层级监管机制,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管和监理单位履职情况的领导和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及时严肃问责。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严肃工程招投标、物资材料采购等环节的监管纪律,做好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市住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及其它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五)落实党风廉政措施到位。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引导教育各级公职人员持廉守正,干干净净为人民做事,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强化激励和问责机制,严肃处理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推动政风作风转变,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执法不公等问题。保持高压态势,聚焦重点领域,坚决惩治腐败问题,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地区、各部门)四、整治重点(一)生产环节。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排查企业通过内部操作故意生产劣质产品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未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存在问题的企业和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落实“四查一整治”回头看,即全面检查电线电缆获证企业主体资格、全面检查辖区内所有电线电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开展企业库存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二)流通环节。落实经营者质量主体责任,切实把好电线电缆产品市场准入关。强化电线电缆质量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销售侵权假冒电线电缆违法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流通领域电线电缆商品质量专项抽检。(三)使用环节。排查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保障房工程、电力两网(城网、农网)改造项目、矿井以及其它电线电缆产品使用大户。(四)重点对象。重点地区的重点生产企业;电线电缆使用相对集中的大用户单位;国家监督抽查和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较低的产品;集中的电线电缆交易市场。五、方法步骤此次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从2017年8月1日开始,到2017年9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日—8月10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成立本地区电线电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监管职责,要将整治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责任到位。各生产企业、大型、重点建设工程、电线电缆大用户企业也要制定自身的自查方案,严控产品质量,严防劣质电线电缆进场、使用。8月10日前,各旗县区要将电线电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立情况报市电线电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企业自查自纠方案报所在地旗县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市级电线电缆各监管部门应将业务科室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市电线电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1日—8月25日)各级电线电缆监管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工作流程规范等要求,对本地区前期电线电缆日常监管和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纠。要做到“七个必须”,即:必须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自查自纠工作;必须有安排部署文件和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本地区电线电缆生产企业、集中的电线电缆交易市场、大用户等必须全面检查到位;所有检查排查必须建立专门档案,记录隐患排查、整改、复查的全过程;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马上叫停,制定预案并加强对整改过程的监控;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必须开展全面自查自纠,作出质量安全自我承诺,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送自查报告;电线电缆经营企业和使用大户必须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同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送自查报告。(三)集中整治和专项督查阶段(8月26日—9月10日)。各地区要统一协调,采取部门自查和部门联合检查方式,进行全面集中整治。对发现的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存在的各类问题,要在各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处置、立行立改,当前纠正有困难的要限期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报告。市级电线电缆监管部门要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开展督查,重点督查电线电缆生产企业、重点交易市场、工程项目和大用户集中的地区和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发现问题较多的地区。对督查中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工作敷衍塞责的单位要严肃问责。各地区要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义,将本次电线电缆专项整治进展情况、采取的措施、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取得的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并将书面工作总结于9月20日前报市电线电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各监管部门同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六、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电线电缆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赤峰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电线电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周金桩 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冯立三 市政府信息中心主任张国庆 市工商质监局局长成员:彭峰 市经信委副主任戴英堂 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彦志 市交通局副局长代英春 市住建委副主任谢永利 市安监局总工程师刘致文 市水利局副局长徐俊华 市工商质监局总会计师李明文 市工商质监局副调研员徐国辉 国网赤峰供电公司总工程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质监局,具体负责做好日常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二)强化责任意识。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质量监管、打击假冒伪劣违法犯罪、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管理及质量把关、督促产品生产企业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质量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等工作,切实加强信用监管、智能监管、审慎监管和全过程监管。(三)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协调联动、相互借鉴,勇于探索创新。完善协调机制,做到及时通报案件线索、及时组织联合调查、及时研讨处理方案、及时移送涉刑案件、及时进行法律会商等。通过加强“两法衔接”,提高电线电缆整治的工作成效和威慑力。对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全力配合、积极支持,做好相关鉴定检测工作。对于其它行政执法部门涉刑案件,公安机关应积极配合,加大立案侦查力度。(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的要求,严格落实电线电缆产品各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完善质量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能力,加快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五)公开质量信息。一是及时对各类监督抽查质量信息进行公告,起到风险警示、安全告示、消费提示的作用;二是在网站对查办的电线电缆案件进行公开;三是及时将质监、工商、住建等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执法办案信息进行部门间通报。要将质量严重不合格、质量违法的企业纳入招投标环节的黑名单,把不合格产品和不诚信企业堵在招投标的大门之外。(六)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重大事件报道口径,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要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及时公布自查自纠及集中整治相关信息结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法规和质量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联系人:王晓燕(市电线电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电 话:0476-5970880电子邮箱:cfjiand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