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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重点项目信息报送机制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关于重大项目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重点项目定期报告制度的有关要求,准确掌握和了解各地区重点项目建设动态和情况,及时发布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和阶段性成果,为重点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现就关于建立重点项目信息报送机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重点项目信息报送主要是指纳入全市监控的投资亿元以上重点项目、重大工程,以及自治区监控的重大项目;纳入国家、自治区“十三五”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所报送的项目既可以是当年组织实施的,也可以是正在策划、列入项目储备库中的重点项目;所报项目既可以是单个项目,也可以是本地区、部门整体项目情况;既可以按产业报送、也可以按行业报送。

二、报送重点内容

(一)完成投资、资金到位情况。简明概括所报项目的总投资额、资金来源、资金构成以及自开工建设以来所完成的投资金额总数。对政府投资类项目、社会资本类项目要按照项目所属性质,说明本年度资金的落实、到位情况能否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等。

(二)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情况。侧重反映项目开工建设前,立项、规划、土地、环评等四项手续办理最新情况,具体包括审批权限、办理进度等。

(三)工程主要形象进度和开展的主要工作。在建项目侧重反映工程形象进度、项目基建情况、主要工作完成量,所报送内容既要有文字表述,也要匹配相应的图片资料;已签订合作协议、落实项目业主、落地实施条件成熟的前期推进项目,侧重反映项目报批、招投标、手续办理等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谋划、储备项目要侧重反映项目招商、签约、设计、包装等工作情况。

(四)开复工、竣工投产达效等情况。开复工项目重点反映项目开复工时间、主要建设内容和工程主要进展情况;竣工项目要明确竣工时间、具备的生产能力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

(五)项目推进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措施和建议等。此类信息可作为专报类信息分别报送市委、是政府和市发改委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主要报送内容为项目报批、征地拆迁、要素需求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报送时,要实事求是反映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及其产生的原因,不得夸大、更不能捏造、歪曲项目客观事实。同时,对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提出本地区、部门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办法,以及需要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和建议等。

除以上主要报送内容外,各地区、部门还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及工作开展情况,报送项目计划、安排、基础数据更新、项目调整替换,以及推动项目实施的典型做法等。

三、报送要求

(一)重点项目信息工作实行“周报送”制,各地区、有关部门每周至少报送一篇,多则不限,字数不得少于500字。信息报送必须及时、准确、全面、规范,不得虚报瞒报,反映问题要客观全面。

(二)要指定一名熟悉项目工作、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报送项目工作动态。

(三)所报送的项目信息要注明所属地区,项目信息要有标题,内容要简明扼要。为规范报送内容,各地区所报送信息的格式标准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排版格式执行。

(四)各地区部门上报信息一律采取电子文档形式报送至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btfgwzdb@163.com)。

(五)信息报送的质量、数量以及时效性、准确性、规范性将作为对各地区、单位重点项目建设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纳入考核指标体系中,并强化其考核结果的运用。

(六)重点项目信息报送工作是宣传本地区、本部门关于重点项目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各级领导了解和掌握项目建设进度的重要途径。各地区、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项目信息宣传报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项目信息作为项目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分管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和完善本地区、部门内部信息沟通、共享和反馈机制,全面做好本地区、部门重点项目信息宣传报送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