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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政办字〔2017〕79号文件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应急管理工作参考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字〔2017〕7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7年应急管理工作参考要点的通知

内政办字〔2017〕79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应急管理工作参考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参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4日

2017年应急管理工作参考要点

2017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下半年将召开党的十九大,自治区将举办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应急工作面临工作量大、政治性强、关注度高的挑战,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意义重大。

一、2017年全区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自治区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力做好值守应急、预案管理、机制创新、隐患排查、规划编制等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应急管理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二、加强日常值班工作,提高信息报告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党的十九大召开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及社会敏感节点等,明确值守应急要求和信息报告注意事项,完善值守应急制度及相关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国务院应急办《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应急办函〔2016〕16号)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首报意识。坚持做到即发即报,边核边报。确保在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及敏感事件时,立即向事发地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力争20分钟内电话报告自治区总值班室,40分钟内书面报告。

(二)及时核报相关信息。对自治区要求核报的信息,要按首报信息要求核报。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主动核实在网络及各类媒体上可能引发重特大突发事件的线索、隐患并及时报告。

(三)努力加强信息报告主动性。对敏感信息、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事件,及时捕捉,严密跟进,加强研判,并及时报送信息。

(四)不断改进应急值守值班管理。通过自治区突发事件应急平台系统,优化细化值班工作流程,全面提升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

三、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推进应急演练工作

2017年我区将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主动修订完善地区、部门或行业应急预案,突出预案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龙头地位。同时,要加强应急演练工作,做到有备无患。

(一)以问题为导向,加快预案修订和配套操作手册编制工作,推进预案宣传和培训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各地区、各部门要在第一时间按照预案规定进行响应,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发挥应急工作的最优处置合力。把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作为切入点,完善预案体系建设。特别要在基层应急预案的操作性和实用性方面下功夫、想办法、出实招,突出预案在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权威性,并通过事件的实际处置过程来进一步检验和修订预案,切实有效地发挥各级各类预案的作用。

(二)结合应急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机制,加强应急演练统筹、评估工作。特别要做好跨部门、跨地区综合性演练,逐步推行桌面推演与现场演练相结合的远程指挥调度演练,探索建立无脚本“双盲”演练,切实提高演练实效和实战能力。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协同联动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等机制,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效率为目标,坚持常抓不懈、稳步推进。

(一)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力争早发现、早处置。各地区、各部门要定期开展阶段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定期报送风险隐患排查情况。自治区政府应急办收集汇总整理后,定期以《内蒙古应急管理动态信息》刊物的形式进行通报。

(二)建立和完善协同联动及应急物资保障机制。建立和加强部门间,特殊危险行业间和军地间协同联动的常态化运行机制。探索科学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方式,完善应急物资保障管理机制,确保资源保障具有较强的共享协同性。

(三)创新公共安全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加强应急物流、航空应急救援、应急培训演练、事件评估和巨灾保险等社会化应急服务,探索推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应急服务。

五、提升应急能力建设,妥善应对处置突发事件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专兼结合、一队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发挥好专家在处置突发事件时的智力支持作用,提升应急平台智能辅助指挥决策等功能,持续提升应急能力。

(一)积极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确保救援能力不断提升。各地区要继续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大救援装备投入,有针对性地加强应急救援技能培训,不断拓展训练形式和内容,逐步实现应急救援能力的持续提升。

(二)做好应急管理专家聘任工作,力争处置工作科学高效。做好专家组换届工作,完善自治区应急管理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的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持作用。

(三)加快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加快推进盟市应急平台建设,实现盟市与自治区应急平台互联互通。推进自治区和部门应急平台的升级改造,实现信息共享,加大应急信息资源整合力度,提升应急平台智能辅助、指挥决策等功能,

(四)针对典型突发事件,做好案例编制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汇总、编制典型突发事件案例,同时认真总结典型案例的经验教训和启示,为应对公共突发事件提供有益借鉴。

六、增强风险预防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各类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一)科学分析研判各类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趋势和态势,协助自治区领导做好防震减灾、防汛抗旱、安全生产、危化品安全管理等工作。

(二)立足“防大灾、应大急”,做好突发事件趋势分析和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前的工作预警,开展预警机制研究,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落实。

(三)协助开展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督查,防汛抗旱应急准备工作检查,森林防火督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题督查。协助推动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和信访工作制度改革。

(四)按照“分级分类、条块结合”的原则,推动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特别是城市燃气管道、危化品生产储运等领域的风险隐患排查,探索建立集风险识别、登记、评估、控制以及应急准备为一体的风险管理体系。

七、立足长远发展规划,健全应急管理体系

按照《国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研究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充分发挥其在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中的引领作用。

(一)由自治区政府应急办牵头,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全区“十二五”应急体系建设工作,深刻学习领会《国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基本内涵,精心组织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二)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完善重大危险源、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应急培训基地建设,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应急队伍以及特殊条件下抢险救援能力建设。

(三)继续推进以“一案三制”为核心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强化科技支撑力。同时,将发展应急产业作为重要内容,加快形成适应公共安全需要,覆盖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重建的应急产品和应急服务体系,推动应急产业向中高端迈进。

八、大力开展宣教培训,增强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加强突发事件事发前的风险识别、自我防范和事发时的自救互救意识,大力推进应急管理工作、防灾救援常识宣传教育。

(一)不断加大对应急管理工作宣传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把重大节假日、各类法定宣传日宣传应急知识作为一种新常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手机及新媒介,建立相关类别的应急管理文化宣传阵地,向社会公众广泛普及避险和救助知识。

(二)切实增强公众自救互救能力。推动建设一批公众自救互救体验馆,增加群众内心感知与身心体验环节,使社会公众广泛接受应急知识。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应急培训的实战性参与性,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在针对性上下功夫,切实让受训人员认知、认同、受教。

九、践行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重要部署,也对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提出了新的政治要求。

(一)着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素质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应急管理干部队伍,增强干部队伍“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着力教育引导干部进一步增强使命意识和担当精神,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苦练内功,自觉提升政策理论素养,补齐能力短板,以工匠精神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三)以国务院应急办在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培训中心举办培训班为契机,分批对各地区应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开阔工作人员的视野,提升应急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