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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2017年度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03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电信普遍服务试点申报指南〉的通知》(工信厅联通信函〔2017〕19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厅联通信〔2016〕3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度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并报送拟与中标实施企业约定承诺的政策支持协议内容的函》(内通管字〔2017〕48号)要求,为加快推动我市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通信基础设施的公共基础设施属性,切实保障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

各类公路、桥梁、隧道、监控杆、电力杆、道路指示牌等公共设施应当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积极开放,支持通信管线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并为施工、维护和维修进出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

二、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速度,减免相关费用

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保、林业、交通运输、水务、电力等部门要依法依规及时办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核准手续,加快审批速度,简化申报要求,明确审批时间,保证在规定工作日完成审批工作。在政策范围内尽可能减免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保、林业、交通运输、水务、电力等部门各类审批手续费和占用公共资源和场地等相关赔补和占用费用,对工程实施中涉及的光缆铺设赔偿费、绿化费、电力引入费和相关配套费用以及土地、草场占用赔偿等费用在政策范围内予以减免。简化通信线路跨越公路、铁路的审批流程、审批时限,依法依规减免相关的赔补费用。(责任单位:各地区,市发改委、住房保障局、城建委、城管执法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规划局、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包头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包头供电局,各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

三、做好配套支持政策完善工作

各地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统筹安排通信基础设施特别是宽带网络设施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宽带网络建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环保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基站环境监测机制,加快环评审批进度。电力部门要提供安全可靠的用电保障,加大服务支持。交通运输部门对各通信企业在辖区内道路进行通信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时要依法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各地区,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包头供电局)

四、做好通讯设施拆迁补偿工作

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的宽带网络迁移或损毁,按照有关标准予以补偿或代建。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改动或者迁移电信线路及设施的,应征得该电信设施所有人同意并由提出改动或迁移方按规定承担相应费用。(责任单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

五、做好工程实施中的政策保障工作

加快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占用绿地、破路、铺设地下管网等事项的审批,为全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绿色施工通道,确保项目如期完成。(责任单位:各地区,市城建委、城管执法局)

六、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各级政府要做好工程建设协调工作,市级由智慧包头“宽带中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工程建设协调工作,各地区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事宜。承担建设任务的行政村在公共场所(如村委会等)应积极提供宽带设备需要的场地资源。(责任单位:各地区,市经信委)

七、做好通信基础设施宣传和保护工作

各级政府和通信运营企业要将宽带网络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大力宣传保护通信基础设施的重要意义,对盗窃、破坏、强行拆除通信线路设施等危害通信基础设施安全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全社会保护通信基础设施的舆论氛围。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通信、环保等部门做好舆论引导,正面引导社会舆论积极支持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保护,积极消除公众对基站、广播电视发射塔电磁辐射的片面认识,营造良好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通信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

八、规范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一)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程中的所有行政村实现光纤通达,对于原采取铜缆接入宽带的行政村,应改造升级实现光纤通达,以确保宽带接入能力不低于12Mbps。

(二)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程建设应符合有关国家和通信行业标准规范。试点任务满足共建共享相关要求,新建的至村光缆必须预留4芯共享纤芯。

(三)承建单位必须向宽带网络覆盖行政村区域内用户提供12Mbps以上的多种速率宽带接入产品。宽带产品速率要满足通信行业标准《宽带速率测试方法固定宽带接入》(YD/T 2400—2012)的要求。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中所使用的网络设备必须符合《宽带普遍服务质量管理系统总体要求》(YD/T 3058—2016)和《宽带普遍服务专用固定客户端设备技术要求》(YD/T 3059—2016),所使用的设备必须办理环评手续。

(四)承建单位要至少保持6年持续稳定的运行维护,运营期间为用户提供宽带接入服务必须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相关要求。(责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包头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各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

2017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