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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关于推荐申报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通知

各旗县区民政局,市属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17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函〔217〕29号)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推荐申报217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通知》精神,就做好217年项目推荐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推荐要以公众需求为导向,优先考虑面向贫困地区、面向困难群众、面向社区的项目;优先考虑有正在实施并符合资助范围有配套资金的项目;优先考虑评估等级在3A级以上的社会组织。已承接过2次中央财政项目的原则上不得推荐;名称不符合规定、未换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税务登记等法人结构不健全的不得推荐。

二、资助范围

217年主要资助扶老助老、关爱儿童、扶残助残、社会工作服务等四类服务项目。不资助基建、研究、宣传类活动以及讲课、图书赠送等受益对象宽泛的项目。

三、推荐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215年年检合格; 

2.有正在开展实施的社会服务项目;

3.有相应的配套经费来源;

4.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5.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税务登记、独立的银行账号; 

6.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7.有已开展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具有良好信誉。

四、推荐申报方式及时限

项目申报分为两步,第一步是上报电子版项目申报书。第二步是项目经审核通过后上报纸质版项目申报书。各社会组织于217年2月17日前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进入“项目专栏”(www.chinanpo.gov.cn/xiangmu)下载安装项目申报软件及相关文件。各社会组织通过项目申报软件完整填写电子申报书,并导出Jio格式项目申报书电子文件,于217年2月16日18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申报邮箱:m518115@163.com。市本级社会组织直接报送,旗县区级社会组织由旗县区民政局报送市民政局筛选汇总后统一报送。

五、申报要求

1.各旗县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筛选,优中选优,确保推荐或申报的项目符合标准条件和要求,推荐请示于217年2月16日18时前上报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2.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申报书应当详细说明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地域、受益对象、进度安排以及所解决的问题和社会效益。

3.申报材料逾期或未按程序要求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联系人:商晓磊 联系电话:471-518115

软件技术咨询电话:4-119-9797 、1-5812331

申报邮箱:m518115@163.com

新城区民政局办公室李秋实转自呼市民政局门户网站